今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取消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鼓励采购人给予中标企业合同预付款的同时,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既方便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又全力保障采购人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
一方面,市财政局严格按《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清理政府采购项目质量保证金的通知》落实惠企政策,严把合同备案审查,确保在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上落实全部取消质量保证金政策;要求采购单位提高对中标企业合同首付或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以此降低供应商参与我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制度交易成本,激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力,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市财政局严格对供应商信用管理,以信用评价约束失信行为。按照《信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诚信管理办法》和《信阳市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范供应商履约行为,探索对供应商的信用分级管理,加强失信惩戒和联合惩戒。对于未能严格履约,服务质量差、采购人不满意,受到采购人书面批评的供应商,按《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记分评价动态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动态管理,不断营造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