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施行以来,采购过程中增加了很多程序和步骤,采购管理部门不仅要组织开展需求调查,编制采购需求报告和实施计划,同时还要协调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开展采购风险的审查,协调第三方机构代理机构以及专家学者开展调查论证的工作。
规避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现在我们采购需求管理形式发生一个扭转,不少单位和部门开始积极主动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甚至对一些没有达到需求调查标准的项目,也主动进行市场调查和风险审查。也就是说,采购需求调查,从一开始大家思想上的抵制,变到现在的接受,甚至是欢迎。因为做好采购需求管理调查非常有必要,不仅能够有效地规避采购过程中的风险,还可以使采购人主体责任感更强。22号文已经明确了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主体责任,要求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文化和旅游部财务司绩效和政府采购处副处长宋宇说。
宋宇认为,要求采购人把采购需求调查工作做好,采购需求确定之后,还要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风险审查,提前把采购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风险点审视一遍,最后形成书面记录,这样采购人的采购的主体责任感就更强了。
将需求调查建立为政府采购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在政府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中,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主要围绕下列三个方面进行探索,第一解决谁来实施需求调查的问题。主要是围绕采购人来实施需求调查环节,重点要防范廉政风险,防止被腐蚀、被围猎。第二通过什么方式来实施需求调查的问题。主要是公开发布征询公告、函询、座谈、市场调研等方式来组织实施。第三如何确保需求调查结论与采购活动无缝衔接的问题。主要是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组织行业内专家咨询等方式,确保需求调查达到目的。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杜杰介绍,22号文不仅要解决采购需求“怎么写”的问题,还要解决“怎么来”的问题。而采购需求调查就是解决采购需求“怎么来”的一个方式和路径。22号文第十一条规定了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项目范围,除了前三款情形之外,还有第四款“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采购项目”。也就是说,采购人认为有需要的项目都就应当开展需求调查,故将需求调查建立为政府采购管理的常态机制。
在杜杰看来,22号文仅对调查方式进行了初步阐述,即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具体的调查方式和实施细节需要广大从业者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对于咨询方式。采购人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单独就需求调查的相关内容进行咨询,也可以就采购需求、采购实施计划的整体内容进行咨询。此外,向市场主体定向发出需求调查函也是一种常用的咨询方式。在开展调查前,采购人需要制定调查计划,确定调查方案,根据调查方案进行调查准备,设计咨询问卷,以及培训调查人员。
对于论证方式。论证主要为组织相关技术专家进行论证,也可以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其他论证一并进行,如进口产品的专家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专家论证。
对于问卷调查。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可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进行问卷调查。
此外,如可行性研究、需求公示等,也是需求调查的可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