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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巩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成果,不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邱兵宿 李文霞 2023-11-22 16:49:39

——新余市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经验案例

10月10日-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强调,“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推进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实施,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来抓,对标更高标准,采取有力举措,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不断推动营商环境取得新突破、见到新气象,凝心聚力加快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2023年2月,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联合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专班,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通过部门执法联动协作,全面整治政府采购工作中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推动采购人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持续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以推动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抓手,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236笔,采购预算5.89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32亿元,节约率9.68%。公开招标项目112个,非招项目124个,依法完成供应商投诉处理9起。

2023年2月,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按照“统一部署,联动执法,分级负责”的原则,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专项整治工作自2023年2月起至8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抽查整改和总结巩固3个阶段。通过开展自查自纠、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开展代理机构专项检查、组织重点联合抽查及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清理等活动,结合日常投诉处理、大数据监管、联合检查等发现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等违法违规问题线索58个,涉及采购项目28个,采购人22家,采购代理机构14家,评审专家14名。目前,已依法对采购文件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的4家采购人给予警告、4家采购代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恶意串通投标的2家供应商给予项目采购金额的8‰~10‰的罚款;对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3名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未按照规定评审操作失误的、未按时参加项目评审迟到15分钟以上的11名专家给予责令改正处理,其中1名专家禁止六个月内参加评标;对涉及其他轻微违法违规问题的22家采购人、14家采购代理机构14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6家采购代理机构在标价之外加价的违规收费5.8万元进行了清退。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新余市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同时持续压实压细采购人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监管,持续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营造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主要做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如下:

(一)成立工作专班,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市财政局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先后组织召开了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工作专班会和重点调度会,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组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共收到自查自纠表216份,查摆问题196个,整改完成196个。二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道,分别通过新余日报、新余发布、市财政局官网等渠道发布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在市财政局一楼设置举报信箱,接受群众监督。期间收到举报信1封,已移送市纪委信访室;收到投诉1件,依法认定投诉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收到质疑1件,经调解处理,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编制采购文件。三是组织联合重点抽查。从市、县(区)工作专班抽调人员,采取集中办公方式开展联合重点抽查。对参与供应商5家以内、综合评分畸高畸低、最终报价异常接近或呈规律性报价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筛查,全市共抽查12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已完成调查取证,待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四是清理中介服务违规收费。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3〕424号)精神,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诚信规范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二)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一是厘清责任,制定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要求,市财政局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编印了《新余市采购人工作手册》,制定了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和主体责任负面清单,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宣传督导。二是预警提示,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工作提示函制度。采取每季度下发工作提示函的方式,对工作推进缓慢、未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的单位及县区进行预警提示;对多次提示后仍落实不力的县区及市直单位,将开展约谈提醒。三是随机抽查,开展采购代理机构从业条件核查。2023年5月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及县区财政局开展了全市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和从业条件核查工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20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了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代理机构法定从业条件、委托代理协议及档案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四是规范评标,加强评标专家管理。通过查询政府采购类评标专家现场行为评价记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等方式发现评标专家违规线索,对专家存在评标系统操作失误、未按时参加评标评审等情形作出行政处理。2022年以来,对14名评标专家作出责令改正,其中3名专家禁止6个月内参加评标。五是宣传引导,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整理编印了《2023年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700余册,免费发放给县区、市直各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普法人员赴县区及街道办事处现场进行普法宣传5次,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2023年4月举办为期两天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邀请了省厅采购处、律师事务所、云上江西等有关专家授课,重点宣讲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提高采购当事人依法实施采购活动能力。

(三)巩固提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季度工作提示制度。每季度对采购人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事项进行预警提示,进一步夯实了采购人主体责任。二是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强化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职责,明确政府采购项目档案范围,规范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归集工作,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的管理、利用和销毁工作,落实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法律责任。三是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深化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持续推进“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水平。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不见面”开标工作的通知》,从今年4月起,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不见面开标,至此,新余市所有招标和非招标方式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提高了供应商参与便利度,降低了政府采购主体交易成本,有效防止供应商围标串标,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四是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对于实施的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主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大大降低了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五是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印发了《新余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切实解决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未明确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不合理费用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领域中介服务行为,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四)组织召开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9月25日)。我们组织了本市江西大智科技有限公司等 12 家民营和外资企业代表召开了座谈会。宣传了近三年来新余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系列惠企政策,并现场发放《政府采购常用法律法规政策汇编》和“政采贷”宣传手册,“面对面”解答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组织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代理机构座谈会。(10月11日)。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组织召开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代理机构座谈会。主要内容为:(一)学习 2023 年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二)学习《2023 年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监测指标评分细则》;(三)通报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问题;(四)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行交流发言。

三、经验启示

10月1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南昌市主持召开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基础制度,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共享和流程互联互通,深化政务服务合作,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饱含着对江西的亲切关怀,要深刻领会总书记对江西发展的殷切期望,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深远考量、深刻用意,与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主题教育提出的“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贯彻到政府采购监管的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巩固政府采购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升优化市场营商环境。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市财政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聚焦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按照“统一部署,联动执法,分级负责”的原则,出台了《新余市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6家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聚焦关键环节,整理突出问题。重点整治2019年以来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围绕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结合政府采购举报线索、内控制度、流程漏洞和预防惩治手段等突出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3月份陆续召开县区财政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提出了20项具体工作举措和分工安排。

三是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治理效能。建立专项整治线索征集渠道,分别通过新余日报、新余发布、市财政局官网等渠道发布了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征集公告,设置举报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进程,提高交易流程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遏制暗箱操作及围标串标行为,将政府采购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维护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是注重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新余市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五是强化监管,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持续清理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清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以供应商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设立分公司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不得对民营企业、内外资企业等市场主体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采购项目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加大查处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是新余市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抓好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工作。对查实的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大对相关项目进行周查、月查等常态化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探索实现智慧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分析预警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在线监测分析,建立违法违规行为预警机制,提高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精准性。对查实的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处理处罚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开;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的涉及公职人员各类违纪违法问题,按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加大通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彰显新余市深化政府采购体制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做到“处罚一个、警示一批、教育一片”,增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对违纪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大长效机制的建立。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效果,针对政府采购领域常见问题,拟细化量化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探索实施政府采购去标识化评审模式等方面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高位谋划、强力推进。我们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对照企业和群众期盼,对标一流和先进地区,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赋能为牵引,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凝心聚力加快提升全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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