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对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更新调整。
《征求意见稿》指出,财政部已于2022年印发了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同时也印发了《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10号令)等新规定,因此,需要对原有的《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更新调整。
《征求意见稿》对品目编码及名称进行了调整,平板式微型计算机、医疗设备、消防设备、人寿保险服务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同时将其余保留品目按照财政部2022年新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编码和名称进行了对应细化更新。整体调整更新后的品目由34项变为38项。
以下为原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10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建议意见”字样。电子邮件请发至:2752487829@qq.com;联系电话:市财政局023-67575332。
附件:
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