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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财政部门不得向预算评审机构提出审减率等指令性要求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3-11-15 10:14:14

财政部近日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开展预算评审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和绩效导向原则。

财政部门或评审机构委托中介机构从事评审的,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和要求,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参与评审工作,向中介机构付费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组织开展预算评审。财政部门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违规指定评审机构,不得违规干预预算评审结果,不得向评审机构提出审减率等指令性要求。

以下为全文——

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23〕9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其他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精神,为健全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提高预算评审工作的管理水平,我们制定了《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23年10月28日


  • 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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