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重要咨询力量,应当为政府采购贡献其相应的专业水平和智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管好专家、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也应当用好政府采购专家。”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福建省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激发评审专家为当地政府采购事业献智献策的举措与思路。
用好专家画像,规范专家行为
据介绍,福建省财政厅通过加强专家评价与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等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行为,引导评审专家规范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和为采购人提供咨询服务等。
“要管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首先要做好‘专家画像’,比如了解清楚专家的主要来源是哪些、哪些专业的专家数量比较少、哪些专业的专家数量多、已退休的专家的数量有多少、在职的公职人员的专家数量有多少、哪些专家更方便外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等,做到对专家的整体情况心中有数才能针对性地制定科学管理措施、为评审专家外出参加评审创造便利、鼓励专业水平高且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评审专家多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为全省提供政府采购相关咨询服务。”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些事业单位在职的专家反应请假参加政府采购评审不容易,也有单位反应特定专家外出参加政府采购评审频次过高影响本职工作。”
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评审专家管理的相关人员看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不能为了评审费而什么项目都评审,所以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服务类专家在入库时只能填报两个专业。“评审专家应当专而精,而不是广而泛。如果专家什么项目都评,就不是专家了,这与专业化发展背道而驰,而且一味追求参与评审次数也容易耽误专家本职工作导致单位不愿意让工作人员参与政府采购评审,这样会造成恶性循环。所以需要限制专家填报的专业,让专家在自己擅长的领域为政府采购贡献智慧。”上述相关人员告诉记者。
据介绍,除了在日常管理环节做好“专家画像”,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在使用评审专家的政府采购评审等相关环节也做好“专家画像”,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评价。“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抽取评审专家评审项目时应当如实记录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同时我们的线上系统也会对专家的部分行为留痕,比如哪些专家经常迟到、哪些专家未依法回避的次数多、哪些专家经常请假、哪些专家违规行为出现频率高、哪些专家履职比较认真等等,这样才能筛选出认真尽职的专家,加强整个专家队伍建设。”
保障专家权益,为专家评审创造便利
“评审专家贡献劳动与智慧,应当尊重专家的劳动、尊重知识,确保专家付出劳动能够按时拿到其应得的评审费用。”前述相关负责人强调,“除了因为评审专家自身不依法回避导致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组成不合法、专家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评审、评审专家与供应商恶串通或索贿等违法情形外,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应当按次支付评审费用。”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资格评审结束前不得抽取评审专家,这样既避免了政府采购实践中常见的让评审专家审资格条件等错误做法,又能防止因为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采购失败导致对浪费评审专家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保护专家权益,还能节约一部分本不应该支出的专家评审费用、避免浪费财政性资金。
福建省财政厅明确规定,因为评审专家自身原因导致本应当回避却到现场评审的,由评审专家本人承担往返差旅并不得领取评审费用。为确保专家依法回避,福建省财政厅要求采购人落实好主体责任,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仔细核对评审专家回避情况,力避采购活动因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组成不合法而失败。
上述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在做好评审专家管理以及评审活动管理的基础上,我们计划给专家提高评审报酬和增加福利,鼓励评审专家在不耽误本职工作的情况下依法参与政府采购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