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将专家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或变相转嫁给供应商,不仅违反法律相关规定,还加重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负担。如何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呢?近日,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了福建省财政厅规范评审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费用支付等相关措施。
“专家评审费用由谁支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三规定得非常清楚: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我们也一直在强调专家评审费应当由采购人支付,但是实践下来发现光靠强调宣传作用还是有限。”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评审专家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人将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实际上是加重代理机构的负担,代理机构最终还是会将这笔费用转嫁给供应商,给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造成额外的负担。所以我们借助启动远程异地评审的契机,通过开发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线上支付系统,防止采购人转嫁专家评审费用。”
专家评审费用不应成为代理机构的负担
“我们一直在考虑调整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提高评审专家的待遇和给专家更多的福利,比如说参照工程类的专家劳动报酬标准、给专家组组长适当多一点费用等,但是如果没有解决采购人将评审费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问题,那么给评审专家涨报酬就会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增加负担,让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处境更加艰难。”上述相关负责人透露。
据了解,福建省财政厅开发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线上支付系统,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明细嵌入政府采购网上信息公开系统,由系统对专家评审费用进行分时段、分类别自动计算。评审专家须提前填报好自己的开户行信息、收款账号等信息,评审报告复核结束后代理机构即可发起专家费用结算,结算系统自动根据评审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计算该评审小组所有专家的评审时间,并根据评审时间和福建省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给出当次评审费用指导价。
据上述相关负责人解释,系统给出的评审费用指导价并不一定是评审专家该次评审的最终费用。“除专家评审费外,还有专家组长的补助标准、参加异地评审活动中专家产生的交通费标准(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凭据报销)等可以加到评审费中。”前述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采购人30天内上传支付凭证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规定,项目评审结束后由代理机构把专家劳务报酬清单打印并加盖公章后交给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清单上的信息向评审专家转账支付当次评审劳务报酬,并在评审结束后30天将转账的支付凭证上传到系统。据了解,由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向评审专家转账支付专家评审费后,将支付凭证交给采购人并由采购人上传到系统。
“系统自动按照报酬标准计算专家评审费用作为参考,即便是额外增加也是增加专家异地评审的交通费用等,而不是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随意协商更改评审费用,严禁采购人使用现金、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由他人代付费用,还能有效防止部分不守规矩的评审专家坐地起价。”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