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11月13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报(第9号)》,6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涉及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评标专家未客观、公正、审慎评标等。
原文如下:
关于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通报(第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会精神,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对部分公路水运项目进行抽查,发现6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十堰市郧阳区南化至石佛寺公路改扩建、郧西县归仙河口至泥河口(归仙河口至风沟口段)公路改建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文件中,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从事生产经营的施工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动态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十政办发〔2018〕114号)为由,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须为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A级守法诚信企业(提供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平台公示的带二维码的查询截图)或十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级标准“劳动保障征信查询意见书”。上述要求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的奖项荣誉和企业信用等级作为投标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违反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妨碍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在十堰市郧西县安家乡集镇至观音洞道路工程、郧阳区杨溪镇鲍沟至城关镇堰河公路改造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将“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新工法或年度省级及以上施工工法”作为加分条件。设置的该加分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三、评标专家未客观、公正、审慎评标
1.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郧西县安家乡元门村至三官洞林区农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王某对部分投标人的“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客观评分项的评分与其他专家的评分不一致,且未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说明。该情形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G316黄龙至太阳坡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评标专家李某、张某(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对同一技术评审评分项针对不同投标人评分畸高、畸低。该情形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在突出问题治理专项行动项目抽查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调研督导组发现,福银高速十堰西出口至汉十高铁十堰东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韩某对投标人的评分低于60%。其中,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中的“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评分总分4分,基本分2.4分,专家打分1.4分,评标报告未予以说明。该情形不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交公路规〔2022〕8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十堰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法律法规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在高速公路项目日常监管过程中,省交通运输厅发现,孝汉应高速公路(福银高速至武荆高速段)孝南服务区加油站施工招标项目,孙某、罗某、李某、王某、朱某等5名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导致评标错误,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该项目进行重新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禁止上述评标专家六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交通项目的评标。
请各单位引以为戒,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找涉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线索,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助力清廉湖北交通建设和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