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物业管理专家入库可放宽条件!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3-11-06 10:28:11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进行更新。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满足基本条件,具有建设工程或信息化领域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实践经验,在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但物业管理​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物业管理、绿色建筑专家可放宽至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0年。

原文如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优化专家资源,充分发挥行业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要求,我厅决定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库”进行更新,现就专家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专家基本条件

申请入库专家应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专家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作奉献。

(二)具有建设工程或信息化领域高级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具备坚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工程技术、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实践经验,在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

(三)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物业管理专家可放宽至中级职称;技能人员职业培训专家可放宽至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政策法规专家可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年限不少于8年的执业律师,或从事法治工作不少于5年的党政机关干部担任。物业管理、绿色建筑专家可放宽至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10年。工程安全现场检查服务方向的建筑机械专业专家须具备登高作业能力,并取得高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六)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以下人员年龄可放宽至75周岁:

1.“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峨眉计划”入选者。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3.四川省政府特聘专家。

4.四川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

5.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其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称号的专家。

(七)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73号)规定,退休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专家库。对“天府峨眉计划”顶尖人才、“天府青城计划”杰出人才、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入库时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二、推荐方式和程序

入库专家的推荐按照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公示、颁发聘书等程序,采取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申请。申报人按照申报条件和服务方向,可申请承担一项或多项工作,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103.203.218.221:8001/zjk/emp/logi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入库申报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填写《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入库申报推荐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2)。分公司人员应经总公司批准并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后,由总公司统一填报汇总表。

(三)审核公示。我厅对推荐单位的人选进行审核,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审定后,将名单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获通过并正式入库。

(四)颁发聘书。我厅向入库专家统一颁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家聘书》(电子证书)。专家1届聘期为3年。

三、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专家库更新推荐工作有序衔接,上一届入库专家聘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二)请各单位积极支持,充分尊重申报人员个人意愿,认真审核推荐,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推荐入库。

(三)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11月24日,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限内将申报材料上传系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相关单位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纸质材料报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1003办公室(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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