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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被责令改正

政府采购信息网 赵志明 2023-10-17 15:19:13

财政部近日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八十六号)》。在“物理实验台等基础办学设施更新项目”采购中,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未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未依法收取保证金、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等问题,被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零八十六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KGS-22238

二、项目名称:物理实验台等基础办学设施更新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久莲台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原上海苜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长逸路188号1幢414室

被投诉人: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号运成大厦12楼

当事人:东北林业大学(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市中霖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中霖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对门沟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未按采购文件进行评审。投诉事项2为:中标公告未依法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得分及排名。投诉事项3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缺少采购人代表。投诉事项4为:大连中霖公司涉嫌虚假应标。投诉事项5为:大连中霖公司不具备合同履约等能力。投诉事项6为:本项目限制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形式,妨碍公平竞争,未规范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投诉事项7为:大连中霖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事项8为:本项目未设置核心产品。投诉事项9为:代理机构要求将报名费转至私人账户,存在违规收取报名费及偷逃税款的情况。投诉事项10为:采购人随意指定代理机构操控采购结果。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10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5缺乏事实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4成立,大连中霖公司中标结果无效。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未合理确定核心产品、未依法收取保证金的问题限期改正,责令代理机构就违规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政部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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