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辽宁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这是辽宁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行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工作的通知》明确的内容。
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全面开通
“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我们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但考虑到采购人预付款一旦支付后,中标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履行不到位就无法制约了,将严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上线后,为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解除了后顾之忧。”
该负责人介绍,预付款保函是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项前,由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是一款保障采购人权益,同时为中标供应商及时收到相应预付款的信用担保产品。
辽宁省财政厅推出预付款保函产品,一方面降低了采购人承担预付款支付后供应商不履约的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另一方面为供应商获得预付款或更高比例的预付款创造了条件,最大程度缓解了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全面开通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
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上线推行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并于2023年10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施。
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保函平台(电子预付款保函模块)通过数据互联互通,将实现中标供应商、采购人、担保金融机构的无缝衔接,政府采购项目和保函信息自动关联,供应商线上完成保函申请和办理,采购人线上核验保函,做到全程网办,网上留痕、可追溯,全面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
“鼓励各采购人加大预付款支持力度,保障采购人及供应商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认真做好电子预付款保函推广工作。”辽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推广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是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助企纾困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既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又能够有效缓解供应商资金周转压力。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采购人和金融机构推广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各采购人要结合项目情况,不断加大中小企业预付款支持力度,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积极支持和推广政府采购电子预付款保函业务,配合供应商完成电子保函申请和线上核验。各金融机构要不断优化自身产品,提高响应效率和服务质量,耐心解答业务咨询,为各采购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