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用评价是代理机构树立良好信誉形象的有效途径,也是最有效的“公关”手段。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具体怎么做呢?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有关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旨在加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开展。
落实责任,明确评价指标
记者了解到,赣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自2023年9月1日起全面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主体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采用互评方式,实行“一项目一评价”。
信用评价整合了四方主体共计56项评价指标,分值均为100分。其中,采购人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采购人代表未出现评分畸高畸低现象、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及时退还保证金等9项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采购文件编制规范完整、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和标准符合规定、采购代理机构认真核对评审结果、未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等15项内容;评审专家信用评价指标包括具备评审相关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参加评审时无迟到或早退现象、严格落实专家回避制度、未出现客观分评审错误、无故意拖延评审时间行为等20项内容;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包括项目交付的时效性、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满意度、实施或售后服务人员的专业程度、在服务过程中对出现问题的响应速度等12项内容。
加强监管,公开评价结果
赣州市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创新增设“信用评价”功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四方在评审结束、项目合同签订完成或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后每月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上月信用评价情况。财政部门将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梳理和汇总,并将信用评价结果每个季度对外公告。
信用评价主体在项目履约验收完成后,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分,实行扣分制,初始得分为100分,信用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一般,60分以下的为差。财政部门对评价结果实时监管,月总结,季通报,对于评价结果为一般或差的将进行提醒谈话,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核查,核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进一步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有关人员介绍,下一步,赣州市财政局将不断完善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能力,促进评审专家提升履职能力,增强供应商诚信意识,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