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能变更吗?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变更服务期限等实质性内容吗?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解答了政府采购相关典型疑难问题。
问题一: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签订还可以变更吗?
答:除了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这种情形外,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二:双方协商一致后,能变更采购金额、服务期限等实质性内容吗?
答:不可以变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也明确解释,政府采购合同是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人和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也不得通过协商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所谓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改变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实质性要件。
采购合同不得改变采购文件所确定的实质性要件,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其目的是力了缔结采购合同,为保证采购的严肃性,保证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如不依据采购文件确定事项或者擅自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那么采购将流于形式,背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问题三:同一预算项目下同一品目的多个采购项目,单个项目达不到分散采购数额标准,合计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是否一定要打包采购?
答:要打包采购。这里需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不能规避公开招标,二是不能规避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但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除外。《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针对上述问题,部分省份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也明确,采购人不能以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例如,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明确,采购人不得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工程、服务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也不得将集中采购目录项目所列金额标准以上的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
问题四:如何界定工程类项目是否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实施流程属于政府采购还是工程招标?
答:新建是从基础开始的全新建设。改建是对原有建筑的功能或者形式进行改变,而建筑的规模和占地面积均未改变的建设。扩建是指保留原有建筑,在其基础上增加另外的功能、形式、规模。
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第二条至第四条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第二条规定范围的项目,其施工、货物、服务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6号令第五条规定规模标准,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属于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采购人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问题五:政府采购要求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服务项目如何量化评审因素?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明确解释: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
货物项目是现成的、肉眼可见的,服务项目多为服务实施项目,供应商的质量保证是基于供应商承诺,所以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是非常重要的。同时,服务项目对供应商同类合同业绩和服务团队经验能力的考量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服务项目可以从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数量、主要人员经验、同类合同业绩、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几方面设置评审因素。值得注意的是,采购文件不能要求供应商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但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要求项目服务团队人数,主要人员的从业时间、职称、业绩,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以政府采购培训服务项目为例,采购人可以从供应商前期培训大纲研发专业水平、资深讲师挑选、课程录制、剪辑包装质量、系统功能实现的顺畅、售后服务人员数量以及培训达到的目标等方面进行细化量化,每一项评审因素都要有量化的数字或范围,如培训讲师的从业时间(如从业10年以上)进行可衡量化的描述。这样如此量化细化的规定,便于供应商响应和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