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本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但从业人员操作起来还是觉得比较困难。
实践中可以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执行,没有上年度完整数据的企业规模类型划分,从业人员、资产总额以划型时的数据为定量依据,营业收入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