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用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评标价法?

政府采购信息网 郝帮滔 2023-09-20 15:48:58

物业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到底应该采用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评标价法呢?究竟哪一种更适用物业采购项目呢?这是政府采购业界饱受争议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也不统一。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采访了政府采购业内专家。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蚁文娟表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适用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比照最低评标价法。国库司对此问题的解读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一般采用询价、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以价格作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虑因素。”

“前些年,物业服务采购市场呈平稳态势,近些年,出现了很多浮躁点和形式主义的情况。”深圳市彩生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白银娜说,她在物业行业做了将近20年,对上述变化的感触是非常明显的,尤其是物业企业为了中标(成交)不惜压低价格,中标(成交)后又因中标(成交)价格低于成本价格与采购人拒签合同等现象增多,质疑、投诉的情况也随之增多,给采购人、监管部门带来了困扰。

白银娜举例介绍,物业项目采购文件中都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人员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市场最低标准,并且依法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有些物业企业从保洁员到项目经理都是最低工资水平,为了规避给人员上保险的情况,中标(成交)人提供了几十张退休人员的证明,这既不违反采购文件规定,整体报价又能低于其他物业企业报价,长期下去就会扰乱政府采购市场。在白银娜看来,物业项目适用综合评分法还是最低评标价法,要根据实际需求而定。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认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物业服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并没有问题,关键还是采购人要当好政府采购实务的“明白人”,真正从专业层面做好项目需求管理,即物业服务需求的调查和审查,以确保采购需求符合本单位的实际。同时,当好验收环节的“看门人”,通过发挥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倒逼物业行业生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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