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采购的评审因素如何细化量化?近日,有采购人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咨询。
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副处长蚁文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详细介绍了物业服务采购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注意事项。蚁文娟认为,评审因素设置要与采购标的的价格、质量相关,对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客观评审因素,要对应量化为固定分值;对无法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主观评审因素,细化评审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区间。
抓好采购需求管理,实现评审因素量化
对于物业服务采购项目,有些内容是无法描述、难以量化的。要实现评审因素量化,首先要抓好采购需求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自己想要什么,然后评判供应商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打分;而不是供应商自己提出服务方案,评审时觉得方案好再打分。如果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确实无法明确自己的需求,那么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竞争性谈判或者竞争性磋商方式,然后通过谈判或者磋商,吸收供应商好的方案建议,形成明确的采购需求,然后再由供应商进行响应。
细化主观评审因素,缩小自由裁量区间
那么,如何细化量化评审因素?蚁文娟表示,具体而言,对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评审因素,要对应量化为客观分,例如,针对具体服务方案,采购需求要对每项服务内容提出具体量化的要求,在评审因素设置时,针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方案是否满足服务要求进行量化设置。如对拟派的团队主要管理人员,采购需求要明确具体要求,人员应具有什么学历、职称、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在设置评分项时,根据采购需求分别设置对应的评分细则;又如要求投标(响应)人具有类似物业服务经验时,在采购需求中明确以往服务内容应当包含哪些,在评审因素中对应设置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服务经验相应的分数。
“近些年,在政府采购项目中,针对细化量化问题引发的质疑、投诉案例不在少数。”广东省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刘锋认为,对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客观评审因素,要对应量化为固定分值;对无法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主观评审因素,要细化评审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区间。针对业绩、客户评价类评审因素应通过获得数量进行细化量化;针对企业资质或者人员证书类评审因素应通过设置是否获得具体证书或获得证书的数量进行细化量化;针对方案类评审因素应从方案包含的内容、方案是否完整、是否针对性强、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角度进行细化量化。
针对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评审因素细化量化的问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认为,评审因素对于企业资质或者人员证书不能盲目要求,比如物业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物业管理师证、消防操作员等等,既要注意这些证书是否取消、是否应该设置为资格条件或实质性条款,还要结合项目质量和采购需求提出,注意获取资质和证书是否合规,不能对供应商造成歧视待遇或者差别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