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安徽省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冠名实施方案》(皖交建〔2023〕116号,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程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的,不予受理冠名申请。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冠名申请:
1.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的;
2.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国家、行业统一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或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的;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4.采用国家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
5.项目建设期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或被实名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6.未按规定实施桥梁、隧道、高边坡、港口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
7.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8.未按规定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
9.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的。
原文如下:
安徽省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冠名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平安工地长效机制建设,严格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落实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要求,不断提升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提升平安工地建设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基础,以冠名激励为手段,不断建立健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行为,推动实现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和“零死亡”的目标,促进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省级“平安工程”冠名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好中选优、严格标准、科学严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省级“平安工程”冠名工作,激励行业领域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投入,建立成效机制,提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总结提炼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做法,发挥示范项目引领行业促进发展作用;构建多层次、完整科学的“平安工程”评价体系,扩大中小项目参与冠名工作的覆盖面和积极性,为三部委联合冠名“平安工程”遴选推荐提供可靠依据。
二、推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申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省级“平安工程”冠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冠名工作开展年度的前一年年底前完工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且已完成交工验收;
2.项目建设期间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平安工地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均在85分及以上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显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证明;
3.项目建设期间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4.项目建设程序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项目建设期间积极推广、采用或消化吸收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实效显著,有效管控施工安全风险,安全管理经验突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冠名申请:
1.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工程项目建设存在未批先建、违反招投标规定等问题的;
2.项目建设期间未落实国家、行业统一部署开展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要求,或执行不力、流于形式的;
3.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
4.采用国家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
5.项目建设期间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挂牌督办的,或被媒体曝光的,或被实名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6.未按规定实施桥梁、隧道、高边坡、港口等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
7.施工中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相关验收手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
8.未按规定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或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的;
9.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合格证书的。
(二)申报对象和程序
1.申报对象。符合申报资格条件且无不予受理申报情形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还应具备一定建设规模(参考附件1),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自愿原则,统一组织申请。
(I)高速公路、重点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为省交控集团、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投资集团等省属国有企业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可由省属企业总部受理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由各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完成建设投资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可由市、省直管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
(II)国省干线公路、一般水运工程、农村公路:由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
2.申报程序。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平安工程冠名申报表》(以下简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项目申报表》由本单位及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工程所在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报项目除外),同时辅以反映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管控过程和安全管理特点的PPT及短视频。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推荐名额和方式
1.推荐名额。各市、省管县(市)推荐名额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建设投资、公路水运工程专业平衡、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择优推荐项目。
2.推荐方式。各市、省管县(市)牵头组织推荐,形成初步推荐名单,出具书面推荐函报送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交通质安中心”)。省属企业直报项目由企业总部牵头组织,出具书面推荐函报送省交通质安中心。
各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地区(单位)汇总资料的报送工作,报送的资料包括书面推荐函(明确推荐理由,作出排序说明)、《项目申报表》、项目PPT和短视频(不超过7分钟)等一式三份。
三、冠名组织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具体工作由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实施,承担受理核实申报资料,组织专家会审,评选结果报厅审核公示。
(一)冠名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4.《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
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6.《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7.国家、交通运输部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
8.冠名工作相关要求等。
(二)冠名审核方式
采取专家会审和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方式,确定冠名项目名单。
1.资格审查。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对工程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通过。
2.专家会审。由省交通质安中心从行业专家库选取专家,组成省级“平安工程”冠名工作委员会。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性的专家应当回避。
冠名工作委员会通过审阅申报材料、观看工程声像资料、听取汇报、集中评议等形式,必要时组织项目现场核查,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全面复核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组织召开评审会,听取专家意见,采取记名投票方式,提出省级“平安工程”冠名项目提名名单。省交通质安中心综合冠名工作委员会审查评价意见,提出省级“平安工程”候选项目名单报厅。
3.审定公示。省厅对建议候选项目名单开展审定。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作为省级“平安工程”候选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工程项目进行复议。
4.公布结果。对通过省厅审定且公示无异议的候选项目,由省厅正式发文冠名。
(三)冠名方式和结果运用
企业获得安徽省公路水运“平安工程”冠名,可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良好证明,在信用评价加分、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政策激励。冠名结果作为项目申报三部委“平安工程”冠名的前提条件,作为项目监督人员、从业人员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同时将省级“平安工程”冠名作为项目申报安徽交通优质工程奖、黄山杯(交通工程类)重要参考。
(四)省级“平安工程”冠名之后存在下列情形,省交通运输厅将给予撤销:
1.查实建设过程中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
2.运行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3.申报资料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平安工程冠名,经查实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同组织。各市、省管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属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流程、严格标准,依据条件标准,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部门(单位)工作方案,共同做好推荐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申报参评资格。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冠名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冠名,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审结果。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其参加评审工作资格,清退出专家库,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发挥示范引领。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大力营造争先创优、学比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安全生产先进理念、管理措施和工艺工法的总结提炼推广应用。牢固树立“零死亡”的监管目标,发挥平安工程示范引领,强化各等级项目平安工地建设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