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践诺是政府采购各主体信誉和实力的硬名片,加强采购人诚信体系建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制定《青岛市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全过程闭环管理。“强化制度保障,是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前提条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建介绍,《办法》的印发构建了采购人诚信体系基础架构,明确了诚信管理内容、诚信管理措施,诚信结果应用。《办法》制定采购人失信行为清单,围绕内控建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确定、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活动组织、采购合同签订、资金支付履约验收、采购信息发布、质疑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监督检查及其他方面划出82条行为红线。采购人诚信管理从采购活动开展前扩展至合同履行验收全过程。
全链条强化监督。刘建介绍,财政部门对采购人失信行为主要采取四类监管措施。第一,监管关注。财政部门认为采购人可能存在失信行为的,向其发送监管关注函,明确告知发现的线索、事实依据等内容,采购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二,监管提醒。采购人失信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财政部门向其发送监管提醒函,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期限等内容,采购人应限期整改,并提供整改证明材料。第三,监管约谈。采购人多次出现失信行为或者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实施监管约谈。第四,处理处罚。采购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全方位强化应用。采购人诚信管理实行电子档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记录相关信息。采购人政府采购活动开展情况作为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结合诚信管理情况,对采购人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中合理优化项目抽取比例,加大对存在失信行为的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并将其列入监督检查重点范围。采购人诚信管理情况定期反馈财政部门相关处(科)室,作为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并与其他部门(单位)共享,作为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监督的参考依据。
最后,刘建强调,《办法》的制定,旨在充分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引导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