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聊政采】合同签订前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怎么办?

政府采购信息网 黄燕 2023-09-05 10:34:44

​​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即将签合同却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是废标重新开展采购还是顺延第二名供应商继续签订合同?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小黄:易博士,我们有个物业管理服务公开招标项目,都要签合同了结果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是废标重新开展采购还是顺延第二名供应商继续签订合同?

易博士:能具体说下这个问题吗?最后合格的供应商有几家?

小黄:好的,是这样的,一共有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且通过了资格审查,最后由A公司中标,但在签合同前我们收到了质疑函,C公司资质证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经我们核实质疑成立,那么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该项目应该废标还是能顺延确认第二名为中标供应商?

易博士: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最终为2家,因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如果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十六条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小黄:哦,那我们这个项目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只能废标了,因为是我们采购人资格审查中出现了问题,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易博士:采购人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根据《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小黄:好的,谢谢易博士,确实是我们的问题,甘愿受罚。

易博士:不客气,以后要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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