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财政厅发布《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必须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的项目可分为货物、工程、服务三类。其中,货物类项目20项,如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LED显示屏、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基础软件等;服务类项目7项,如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财产保险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工程类项目13项,如拆除工程、装修工程、土石方工程等。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0万元。
以下为原文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对《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印发)》,我厅修订形成《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9月1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cczzfcg@163.com。
附件: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财政厅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