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代理商参加是否有转包嫌疑?

政府采购信息网 崔卫卫 2023-08-15 09:53:58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物资部近日组织政府采购操作实务培训班,邀请了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以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曹石林进行授课,授课内容分别为《20个典型案例剖析》和《采购文件编制》。在互动答疑环节,刘亚利针对在座学员提出的6个问题进行了讲解。

问: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代理商参加是否有转包嫌疑?

刘亚利答:货物采购项目,供应商应是提供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服务项目,供应商应是提供服务的承接商。一般情况下,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如果采购项目需要,供应商可以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不得转包。

问:竞争不充分的采购项目,综合得分差距较大(有时相差三四十分以上),但又没有明显的围标串标证据。针对此类项目有什么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注意事项?

刘亚利答:可以通过限制中标候选人的数量预防低分供应商中标的可能。如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候选人为1个,当出现质疑投诉成立,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等情形时,采购人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选择可能,只能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除此之外,还可能通过开展需求调查,做好采购需求管理,吸引更多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关于供应商利害关系的界定是“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何理解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在实际业务中如何落实呢?

刘亚利答: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集团成员、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而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例如,非公司的股东,通过两层以上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不属于本条所规定的直接控股关系。

问:审计类项目,采购部门邀请的供应商均为分公司。因为是涉密的项目,分公司取得了涉密资质,但总公司没有涉密资质。要求分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是否可以审计项目响应?

刘亚利答:分公司得到总公司的授权后可以投标,最终的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问: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要求澄清吗?

刘亚利答:可以。对于投标文件中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事项,涉及投标文件资格部分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澄清;涉及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澄清。

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以各种理由将合同签订时间拖延至通知书发出的第28天,请问有无解决办法?是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供应商收到采购人寄出的书面采购合同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字盖章并将合同寄出,否则采购人可以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或者规定:每延期1天,处以中标金额1%/天的违约金”?

刘亚利答:不可以这样约定。28天签合同是合法的,只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合同就可以。根据87号令第七十一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采购人不能通过采购文件创设处罚权或扩大自身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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