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今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支持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改革开放先行先试。近日,经党中央同意,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聚焦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风险防控等6个方面,提出试点政策措施和风险防控举措。其中,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措施》将对营商环境带来哪些改变?
《措施》提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聚焦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政策、环境保护等领域,提升便利化,增加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政府采购方面,在不改变现行采购方式审批管理的前提下,进一步要求采购人在结果公告中同步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同时对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下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也进行公开,进一步提高了单一来源采购的透明度,有利于强化社会监督,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
环境保护方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率先与国际标准和指南接轨,自愿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支持试点地区内的企业、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等建立提高环境绩效的自愿性机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将与政府监管形成有益的互补,带动更多企业自愿参与环境治理,营造共同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