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贷合同融资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也是金融机构落实普惠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途径,更是中小微企业破解融资难题、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方法。记者了解到,甘肃省陇南市全面推进“政采贷”业务扩面提质增效,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陇南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和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做好“政采贷”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推动以“财政搭台、企银双赢”为主要内容的“政采贷”工作不断走深走实。
强化“政采贷”流程管理。政府采购中标的供应商存在融资需求,进入“陇南政府采购网”,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注册登录,中标公告发布后,选择3家银行进行合同融资预申请。银行对申请贷款的供应商进行信用审查、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在5个工作日反馈结果。供应商根据银行的反馈结果,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提交正式融资申请。政府采购合同中资金支付账号应与贷款银行的开户账号保持一致,并作为此次采购唯一收款账号。在未取得采购单位和贷款银行同意前,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收款账号。银行审查供应商资格及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审查通过后及时发放贷款。为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确定的收款唯一账户中,不得支付到其他账户。
为做好“政采贷”工作,陇南市财政局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金融机构提交相关备案资料,进驻“陇南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上传“政采贷”融资产品,并及时将“政采贷”合同贷款情况反馈,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二是采购单位积极配合供应商开展“政采贷”业务,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合同融资”方面内容,及时发放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备案。供应商履约完成后,采购单位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变更资金支付账户,确需变更的,需与金融机构、供应商协商一致。三是供应商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利用“陇南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了解金融机构融资产品信息,积极争取各金融机构支持,自愿使用“政采贷”融资业务,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配合金融机构对唯一收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并按照融资协议偿还债务。四是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政策实施的牵头协调作用,积极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推动政银企之间建立互信、互利、互助的良好关系。市上已搭建合同融资平台,各县(区)要积极完善平台内各类信息,督促采购单位及时签订并依法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在合同履约验收后,及时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