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0日,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政府采购信息网联合举办的“18届政府采购监管大会暨政府采购20周年庆典”,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召开。在当天下午的监管座谈会上,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一级调研员董兆平介绍了其对公务用车采购需求标准制定方面的思考。
公务用车采购需求标准不宜过高
“公务用车是指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公务用车采购在我省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审批和采购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通常称为一般公务用车;另一类是由财政部门资金管理处负责审批的执勤执法用车,也就是中央批准的公检法等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通常称为执法执勤用车。”董兆平介绍,云南省党政机关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一般公务用车是排气量1.8 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是排气量1.6 升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
董兆平介绍,对于一般公务用车,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统一处置管理,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公检法等部门执法执勤用车一般都是经审批后由单位自己开展采购,该类车辆云南省主要通过该省建立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开展采购。
在董兆平看来,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采购公务用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个使用部门个性化需求比较突出,导致集中采购机构在开展采购活动时难以执行采购任务,因为不同单位中意的品牌不同。虽然采购时是批量集中采购,但实际上每次采购通常需要采购不同的品牌,导致采购活动很容易失败。所以,应加强公务用车集中采购管理,根据项目需求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保障竞争性和透明度。
董兆平认为,一般公务用车通常是为了满足领导干部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求,由国家给予配置使用的车辆,建议由机关事务管理局采用批量集中采购的方式来开展公务用车采购。在具体采购实施过程中,采购中心应重点关注采购成本、车辆颜色、尺寸规格、内饰及绿色环保等内容,采购需求标准不宜过高。
引导公务用车采购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
“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引导采购公务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充分发挥绿色出行示范引领作用。发展绿色交通消费。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董兆平介绍,今年4月,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印发了《云南省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提出了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要持续推进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绿美交通行动,到2025年,形成一批绿色示范公路、示范场站、示范港口、示范航道和示范企业。以昆明、玉溪、保山及普洱4个州市为试点,打造云南省绿色出行示范。加快汽车新能源动力技术替代,按照市场需求在公共领域合理布局建设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LNG等配套基础设施,有序推动充电设施进小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大力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适度有序提高城市公交、景区景点、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领域等新能源汽车应用占比。
董兆平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在制订政府采购公务用车政策时抓好财政部《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和用船政府采购力度,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要求的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实际制订好新能源汽车的采购需求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