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3〕56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治理聚焦2023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展,到2023年11月30日结束。治理内容包括:核查项目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组织评标、处理异议和投诉等招标投标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重点治理问题涉及4个方面: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供给不足;监管执法机制存在明显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