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6月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有2则公告与汽车采购相关,值得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注意的问题有2个。
1.招标文件中的评审因素未能量化指标,财政部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2.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财政部判定中标无效。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四十四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XZB-2022GPA0236-1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二十(包2、包7)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一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工业城
被投诉人:广东鼎信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9号402房
当事人: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相关供应商:徐工消防安全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徐工消防公司)
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东路17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代理机构没有在包2、包7中对其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具体答复。投诉事项2、3为:评标委员会未独立评审,代理机构未维护好评审秩序等。投诉事项4、5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主观臆断,在同一标准下对徐工消防公司的车辆改装技术方案评分不一致,未按招标文件和客观事实进行公正评审,招标文件未能量化指标。投诉事项6为:徐工消防公司有一项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却未被扣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5成立。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3年5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九百八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CZ2022-8708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2022年消防装备采购项目四十九(子项目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金冠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康宁路2号
被投诉人: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成汇街2号205房
当事人: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格拉曼国际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称格拉曼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申港路333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并未对投诉人的质疑进行核实查证。2.格拉曼公司不具备投标资格。3.东莞市君安检测认证有限公司不具备相关检测能力,格拉曼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无效检验报告。4.格拉曼公司所提供的“可视化调度指挥系统”的检测报告涉嫌造假。5.格拉曼公司涉嫌提供虚假、未生效合同。6.格拉曼公司所投产品底盘的“高”和“总质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7.评审不公。8.评标委员会在评审及复核过程中偏袒格拉曼公司,请求全面核实格拉曼公司投标文件。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3部分成立,投诉事项4成立,投诉事项1、8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5、6、7缺乏事实依据,格拉曼公司中标无效。
财政部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