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
在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全过程管理,以提高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同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协同作用。在项目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质效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推动采购单位整改政府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结果管理措施。逐步试点推广政府采购全过程绩效管理,推动实现绩效目标管理与采购需求管理的融合、绩效运行监控与采购计划执行的融合、绩效评价与采购履约验收的融合,有效提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2 建立营商环境跟踪指导机制
采取跟踪指导方式,及时发现清理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问题,消除隐性壁垒。如定期巡检项目,每季度抽取一定数目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巡检,每期检查的重点不同,直击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中的突出问题,归纳形成不良行为清单反馈给采购当事人,提高政策和实践辅导的针对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在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进行问题通报,督促各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以问题抓辅导的工作方式,开创了不以处罚为目的温度检查模式,搭建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直接的沟通交流平台,便于经验分享,规范采购活动。
3 规范小型工程采购管理
在40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采购管理方面,出台立足实务、细化具体的制度规范,实行以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可比价格竞争为主导的改革,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公平、竞争更加充分。以价格为主导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兼顾采购效率与公平。评审因素中的价格分不应低于总分值的70%,对业绩、项目经理、施工人员资质等指标的客观评审因素不高于30%,不设置主观评审因素。设计和施工分开,采购人切实履行细化设计、推荐主材、提高绩效和落实采购政策的主体责任。为方便供应商了解小型建设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准确拟定参与磋商方案,采购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采购公告发出后邀请所有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采购人应当加强对主材采购、材料进场、技术工艺、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实施工程监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责任。
4 搭建AI智能服务平台
运用城市大脑数字底座AI功能,搭建政府采购知识库平台。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微信小程序开发机器智能答疑、小程序自主查询等功能,通过全面梳理政府采购领域可采用数字化方式呈现的政策和业务内容,分类整理出政府采购项目运行中涉及到的高频咨询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知识库。互联网端小程序政府采购智能咨询机器上线,以智能服务为主、人工服务为辅,实现在线人机交互,打造高效便捷、规范智能、实时在线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库平台。为采购人、供应商分别配备专家咨询团队。为政府采购提供多维度项目跟踪服务,协助解决采购人和供应商遇到的实际困难,实时反馈政府采购需要改进优化的问题,提升政府采购规范化程度。
5 建立政府采购智能监督预警系统
建立科学高效的全流程政府采购智能监督预警系统。搭建政府采购电子监督平台,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嵌入系统业务全流程,系统自动预警和拦截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设置风险监测点,开展违规违法行为智能监控和自动预警。深入挖掘和分析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在线监管。如:系统一旦监测发现投标(响应)文件机器码一致、异常高价等情形,系统自动拦截投标(响应),同时向监管部门、监管人员发送预警指令,并实时跟踪后续处理过程。同时,还委派第三方中介机构全程跟踪服务政府采购项目,及时通过短信提醒、超期预警等方式提醒采购人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规范的流程执行政府采购程序。若发现执行偏差、执行疏漏、执行风险等,及时提醒采购人改正,采购人限期未改正的,及时提请监管部门督促改正。
6 推行政府采购专办员制度
采购单位从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中,择优确定1至2名人员作为政府采购专办员。政府采购专办员应熟悉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政府采购专办员职责:宣传和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参与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审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意向、需求、计划、方式、文件、合同等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与或指导本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信息公开、专家抽取、结果确定、履约验收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与财政部门沟通联系政府采购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事宜,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采购人自愿联合,将有共性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统一委托一家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实行集中带量规模化采购、统招分签等,进一步降低采购价格。
7 推进集中采购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
对集中采购机构工作内容、流程进行重组完善,建立标准规范的业务流程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内容涵盖制度建设、工作流程、采购文本、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管评”行为、责任清单等方面。同时,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流程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对近年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和复盘研究,聚焦需求沟通、需求论证、采购文件、质疑答复等关键环节,制定形成“全流程政府采购环节标准化文本”,实现需求编制、评审、异常情况处理等全流程标准化作业,项目从前期需求沟通至中标(成交)确认时间较原来缩短。
8 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
对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实施“驾照式”管理,实行以记分考核的方式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管,进一步提升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水平,增强专业性。考核周期为12个月,总分为12分,依据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轻重程度,考核部门计分,被记满12分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整改。专职从业人员参加业务测试和集中专业培训情况可加奖励分,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发现违规情形依法予以扣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政府采购活动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记分考核工作。采购代理机构的记分考核和整改情况在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9 对中小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培训
根据中小企业需求分类分级开展针对性强、贴近实务的专业培训。针对建筑、装修、制造业、商贸流通业、服务业和科技创新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创新服务方式、开放自由报名,结合不同应用场景开展差异化政策宣讲互动和培训。
10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
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好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推动作用。指导性案例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对实践作具体规则的指引。通过公布正反两面典型案例,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认知率。正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反面梳理出妨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提醒政府采购当事人引以为戒,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 (崔卫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