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分别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预留份额通过三种措施进行: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享受价格扣除
非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3 鼓励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填报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鼓励预算单位工会组织通过“832平台”采购工会福利等,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4 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
进一步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动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规定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稳步扩大绿色产品认证范围,推动认证结果广泛采信。
5 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
6 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7 完善质疑答复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实现质疑答复岗位和操作执行岗位相分离,进一步健全质疑答复机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质疑答复档案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8 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
研究建立与“互联网+政府采购”相适应的快速裁决通道。
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和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
9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各级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告知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等,保证程序合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10 严格落实政府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时限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