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资企业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高企业核竞争力”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国企采购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不仅贯穿于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而且与企业经营目标密切相关。国企采购性质独特,既不属于政府采购,又非同于民企采购,具有公共采购与企业采购“双重”属性。就资金来源而言,虽不是财政资金,但属于国有性质,也要纳入政府资金管理序列,这就要求国企采购既要合法合规,又要注重实效。实践中,因国企采购面临着“法律法规供给不足”之现状,项目“流标”现象非常突出,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诸多“负”面影响。下面,笔者分析一下国企采购“流标”的种类及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流标”类型
国企采购经常发生“流标”现象,分析主客观因素,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采购人终止项目。在发生不可抗力、政策或规划调整、采购文件有重大错误、采购计划发生变化或生产任务取消等情况时,业主终止采购。
(二)报名供应商较少。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报名参加的供应商没有达到法定数量,不满足采购条件,竞争性不足。
(三)响应供应商不足。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一致认为所有响应文件无效或所有响应报价失去竞争性,且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委终止评审。
(四)成交供应商放弃。采购结束后,在公示期间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
二、原因剖析
根据采购工作步骤,结合各参与主体的自身行为,采购项目“流标”通常有以下几类原因。
(一)主体责任缺失。一是采购人末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不了解供需情况,对采购项目工作量判断有较大偏差。如:采购人凭以往经验上报采购预算,未考虑成本上涨等因素,致使采购预算设置过低,缺乏吸引力,参与采购的供应商特别少。二是采用邀请方式时,一些供应商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但仍然被邀请。三是采购文件中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符。如:一些采购额不大的项目,采购人盲目设置“高资质”,片面认为资质要求越高对完成项目越有利,进而在采购文件中设置过高的资质、财务等条件,致使满足资格要求的大企业看不上这些小项目,中小企业又达不到资格要求。四是采购人不进行系统测算和分析就设置最高限价,并将限价降到最低。如:一些采购项目在设定最高限价时,仅从采购人角度出发,从未考虑市场行情和供应商响应成本,致使最高限价设置明显过低;或者采用“粗犷”方式设置最高限价,即:在预算价基础上直接下浮一定的百分比,有时甚至低于成本价,致使一部分供应商不愿参与采购活动。五是采购人在编写采购需求时,参照某知名品牌来设置技术参数,倾向性十分明显,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或者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一些不合理需求,如:交货期过短、支付方式过于严苛、产品质保期过长等。这些都是采购人主体责任缺失的典型表现,也是导致项目“流标”的重要因素。
(二)委托代理不力。由于采购人有权自行选取代理机构,因而常常被重点“关注”。实践中,一些采购人因顾忌情面,或者听从领导“吩附”,不采取“比对”方式择优选取代理机构,而是不经考察便将项目委托出去,采购过程中
因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较低,经常出现“流标”现象。一是采购文件编制水平较差,且习惯性套用以往的采购范本,忽视了项目之间的差异,致使设置的一些条款不合理,甚至相互抵触,存在诸多不规范、欠准确、不严谨的问题,经常遭到供应商质疑、投诉,直接影响了采购进度,而且“流标”现象非常频繁。二是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为了减少歧义设置了诸多否决性条款,导致本应按照“细微偏差”处理的问题,也按照否决条款而处理,进而造成采购失败。三是代理机构虽不参与项目评审,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的内容向评标专家进行释义,一些代理机构因对法律法规不很熟悉,对采购文件中的一些条款说不清、道不明,没有尽到责任,因此,专家对一些经解释说明本可以继续评审的项目也按“流标”来处理。
(三)供应商出差错。一是供应商自身能力不足,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居多),缺少“实战”经验,编写的投标文件不完全响应采购文件之要求,在“符合性审查”这一环节,要么“通不过”,要么“有偏差”。如:报价超出最高限价、不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财务、纳税证明,未递交保证金,未按要求响应带*号的重要条款等。二是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水平咬差,“低级错误”频繁出现。如: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响应产品的技术参数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报价大小写不一致等。三是一些供应商往往心存侥幸,总想以“不合理低价而成交”;更有甚者,在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时,便捏造材料,试图“蒙混过关”,结果往往事与愿违。凡此种种,皆因供应商之错而导致项目“流标”。
(四)专家评审不“专”。一是项目评审过程中,一些专家业务能力较差,不能够准确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对采购流程和评审要求不甚了解,仅凭主观判断进行评审,经常出现差错。二是一些专家不注重学习新知识,不注重探索新领域,对市场上主流产品的技术和工艺缺乏了解,能力与时代脱节,知识更新缓慢,习惯于沿用“老套路”和“老手法”进行评审,差错率非常高。三是一些专家在评标时,不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对“实质性要求”和“关键性条款”不够理解;尤其是采购项目标段较多,或者供应商数量较多时,缺乏工作耐心和评审责任心,草率行事,马虎大意,经常出现误判、错判等情形。
(五)信息渠道不畅。一是国有企业发布采购信息主要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企业官网,采购信息披露很不充分,而且每天发布的采购信息量特别大,更新的速度也非常快,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有一定的难度。二是采购项目,如采用谈判、询价等采购方式,虽满足法律法规之要求,但却做不到广而告之,当供应商获取采购信息时,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已经不多了,于是,不得不放弃项目,竞争性明显不足。
三、对策建议
针对采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流标”情形,国有企业应高度重视,找准“症”结,精准施策,有效应对。
(一)规范采购流程。国有企业从事采购工作的人员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把学习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干中学、学中干”,规范采购流程,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提高采购能力。
(二)合理编制预算。广泛加强市场调研,合理编制采购需求,杜绝出现带有歧视性、排他性和倾向性的条款;并在广泛收集商品质量、价格等市场信息的前提下,对企业的环境变化做出理性分析,准确掌握商品信息变化情况,并根据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必要的调整,为编制采购预算提供重要依据,做到稳妥、可靠、不重不漏,并符合市场预期。
(三)科学设置条件。采购人结合采购需求和项目定位扎实进行市场调研,深入了解供需情况,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信用、业绩、履约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详细研究和有效分析,科学设置资格条件、评分标准与合同条款,为采购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四)严谨编制文件。代理机构应当“严谨、细致、准确、合规”地编制采购文件,且采购人要“把好关”,准确使用采购项目范文,但切忌“照抄照搬”,真正做到“言之有物”且合情合理,给潜在供应商编写响应文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杜绝出现因采购文件编写不规范、不严谨、不科学而导致“流标”的现象。
(五)加强评审管理。一是根据项目的特点,从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知识好、有工作经验、且了解法律法规的评审专家,为项目评审奠定基础。二是开始前,宣读评审记律、保密纪律,组织评审专家认真阅读采购文件、熟悉采购项目、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三是运用“电子化”评标手段帮助专家认真、细致、严谨进行项目评审,并共同商讨处理“疑难杂症”,充分发挥“e+采购”阳光透明、高效快捷的优势,及时纠正评标过程中的各种偏差,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四是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评审全过程管理,适时录音录像,全面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
国企采购是一项阳光工程,来不得丝毫马虎和大意,在面临法律法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从事国企采购的专业人员要面对现实、迎难而上,真正厘清“流标”原因,切实采取应对措施,坚持原则,持之以恒,妥善处理好合法合规与质量效率之间的矛盾,提高采购质量,净化采购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