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供应商参与某地公安厅商用密码应用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但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姓名一栏为机打,未手写签名,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A供应商随即就该事项进行了质疑投诉。
那么被授权人姓名未手写签字,到底是否应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我们认为,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面符合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要求。
本案例中,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姓名为手写签字,投标人就应当按照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A供应商被授权人姓名机打未手写签字,属于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无效。所以,上述案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A供应商投标无效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