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试点工作自2023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
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重庆市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并将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端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该端口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逐项打分评价,并由监管方和采购人对履职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通知》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工作,不得作虚假评价。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评价工作的,系统不再允许提交评价。
原文如下: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以下简称《通知》),重庆市将参照实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是落实这一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财政局、市级预算单位等政府采购相关方要切实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领域诚信环境的塑造,持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走向深入。
二、加强引导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是一项新推出的改革工作,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协作。作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兼顾、加强引导,合理考虑工作开展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综合考量各方的参与积极性,对履职评价的参与方和相关当事人进行有序引导,最大程度保障试点工作稳妥开展。
三、规范管理
参照《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具体工作实际,重庆市制定了《重庆市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重庆市对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价指标》,并将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建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管理”端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在评审活动结束后,通过该端口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的工作情况逐项打分评价,并由监管方和采购人对履职评价结果进行合理运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价工作,不得作虚假评价。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评价工作的,系统不再允许提交评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应按照要求做好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职评价宣传解释、组织开展等管理工作。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试点工作的具体操作,请根据系统的指引规范进行。该项工作自2023年7月10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停止施行《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