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北京评标专家增续有哪些条件?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3-07-07 09:21:56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7月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增选人员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增选申请条件等。可网上申请、邮寄申报,申请人可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

增选申报条件,《通知》规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关于评标专家续聘,《通知》规定,聘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可以申请续聘;符合2022年申请续聘但未完成续聘手续的评标专家,可自愿参加2023年度续聘工作。申请续聘要求,《通知》规定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所在法人单位推荐,可以继续聘请为北京市评标专家。

《通知》规定,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准备各项材料,与8月7日的政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增选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补充邮寄相应的说明材料;续聘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及时申请变更个人信息。

政府采购

​原文如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续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标专业分类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316号)要求,结合实际,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第三级专业共1814项。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二、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法人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本市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聘用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名单。

6.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部分评标专业除应当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7月6日至8月7日登录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https://ggzyfw.beijing.gov.cn/),进入“专家库”栏目,在“我要成为评标专家”栏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可申请1至6个相近评标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下载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需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注明“经审核,申报材料属实。同意推荐XXX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准备与申报评标专业相关的业绩材料(详见附件),复印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邮寄申报材料。申请人于8月10日前(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身份证件(复印件)、《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复印件)、业绩材料,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信封上注明“增选申报材料”,收件人:评标专家工作组,收件人电话:64167433。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

4.专家组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北京市评标专家认定审核专家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

5.参加培训考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通过专家组审核的申请人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考核。申请人按照手机短信通知要求,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专家库”栏目,选择培训考核日期和场次,并按选定的日期和场次参加培训考核。

6.颁发聘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纳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评标专家聘书领取事宜,以手机短信通知方式告知培训考核合格的申请人。

三、评标专家续聘

本年度继续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不再办理续聘手续,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

(一)续聘人员范围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库状态为正常或暂停,可以申请续聘;符合2022年申请续聘但未完成续聘手续的评标专家,可自愿参加2023年度续聘工作。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经所在法人单位推荐,可以继续聘请为北京市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北京市评标专家的,于7月6日至9月20日登录市评标专家库在线服务平台(https://ggzyfw.beijing.gov.cn/zjk/),点击“评标专家”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在线填写并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本人签名,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2.邮寄申请材料。续聘申请人于9月30日前(截止日期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将《北京市评标专家续聘申请表》邮寄至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新中街11号,邮编:100027,信封上注明“续聘申报材料”,收件人:评标专家工作组,收件人电话:64167433。为防止邮件丢失,建议选择可追溯的邮寄服务,并留存有关单据。

3.审核续聘材料和相关信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审核专家组,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社保信息、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聘期内履职等信息和续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续聘条件的,通知办理续聘手续。

4.办理续聘手续。续聘申请人收到办理续聘手续手机短信通知后,按照要求到指定地点办理续聘手续。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和续聘申请人应当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申请人提交的个人信息,与8月7日的政务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增选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可补充邮寄相应的说明材料;续聘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后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信息变更工作流程,及时申请变更个人信息。

二是申请人邮寄的申报材料,不得有涉密材料,且均不予退回。申请人及所属法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防止错漏或虚假等现象。增选申请人申报多个评标专业的,每一个专业都要准备相关业绩材料。

三是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记为严重违反承诺失信行为黑名单,纳入北京市公共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是申请人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1.人像清晰,无变形,蓝色背景照片为宜。2.照片格式要求为JPEG或JPG。3.照片文件大小在35-100KB之间,宽度大于400像素,高度大于600像素。)

五是“京公共资源”短信服务号是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与专家联系沟通的重要平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6日

  • 2023年增选续聘的通知印发稿附件.docx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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