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2年在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以下简称832平台)采购额、销售额以及供应商数量三项主要指标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成功实现2020年、2021年、2022年三连冠。
近日,财政部通报了地方预算单位2022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湖北省2022年在全国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完成采购额20.9亿元、占全国采购总额的17.4%,销售额27.8亿元、占全国销售总额的23.2%,供应商数量达3810家。采购额、销售额以及供应商数量三项主要指标均继续保持全国第一位,成功实现2020年、2021年、2022年三连冠,切实解决了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卖难问题,有力支持了脱贫地区乡村产业发展,持续带动脱贫户稳定增收,持续激发了脱贫人口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受到脱贫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
“我省高度重视,2023年省政府明确要求加强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公共采购支持力度,全省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通过‘832平台’落实采购任务,带动农副产品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鼓励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等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湖北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纳入省财政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重要议事日程,重点部署、重点督办、重点考核。在厅乡村振兴领导小组领导下,政府采购管理处牵头抓总,建立厅内统筹督办机制,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社、工会等部门协同推进。
需求端发力 稳定需求管理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省主要采取四项措施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一是提高预留比例。每年明确各级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15%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督促各地、各部门在财政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预留份额填报任务。2023年湖北省在“832平台”预留食堂采购金额5.6亿元,预留工会采购金额3.4亿元,均高于上一年度预留金额,实际预留比例达25.8%。通过预算单位预留采购份额,形成稳定的需求预期,实现从需求侧引领供给侧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可持续。
二是鼓励工会组织及个人采购。湖北省明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可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等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或者向职工发放“832平台”等平台消费券,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三是鼓励国有企业采购。湖北省要求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预算单位积极组织所属国有企业,优先通过“832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采购企业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组织做好国有企业账号注册、预留份额填报等工作。
四是支持社会力量采购。支持和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引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在“832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参与消费帮扶。
内力加持 打通供应难点
乡村振兴作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最重要的问题是乡村振兴的具体任务如何落地。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资金支持在其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22年,省级安排促进市场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大力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农村电商、农产品供应链等重点领域,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优化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湖北省恩施州开启“组团消费”帮扶新模式,专项安排消费帮扶资金,对消费帮扶突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补。
同时,供给侧严格把关。湖北省28个脱贫地区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供应商推荐入驻及产品上架“832平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做好脱贫地区供应商入驻“832平台”审核推荐、农产品质量认定等工作,省以下各有关部门认定和复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另外,各级财政部门督促协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指导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市场引领 产销对接促销售
据了解,湖北省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与此同时,坚持以消费促生产,实现产品融合发展。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专栏,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帮助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强化产业带动,围绕该省特色农产品打造供销“九大商”,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链条,以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障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湖北省财政厅一方面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机制,将“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全省政府采购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范围,定期通报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各级预算单位加快采购执行进度;另一方面,将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工作纳入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纳入各级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监督考核,不断完善细化考核指标,确保政策实效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