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项目,即将签订合同收到了供应商的质疑,还能继续签订合同吗?如果暂停采购活动,应暂停多长时间?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小黄:易博士,我们的项目就要签合同了却收到了供应商的质疑,那我们这合同还能不能签了?
易博士:能具体说下什么项目吗?
小黄:好的,是物业服务的公开招标项目,有供应商质疑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们这就快要签合同了,现在应该怎么办?
易博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该质疑的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你们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黄:如果质疑成立我们应该怎么办?只能废标重新采购了吗?
易博士:如果质疑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也就是说如果合格供应商有3家以上可以从合格供应商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小黄:明白了,但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我们应该怎么做?
易博士:如果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
小黄:好的,谢谢易博士。
易博士: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