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南州财政局聚焦市场主体所需所盼,在州本级推出一项新举措——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黔南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邹永东介绍,通过对资格证明材料“瘦身”,为市场主体减材料、减负担,降低了供应商交易成本,进一步保护和激发了中小企业活力。
与时俱进 以承诺函替代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鼓励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书面承诺、替代证明、成交核验、违诺必罚的原则,在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要根据自身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免于提交独立民事能力、财务报告、完税证明、无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通知》实施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再提交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邹永东表示,此次鼓励采购人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审查程序,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
政策一发出,就有供应商反馈,此举大大减轻了供应商准备各项材料所需耗费的人力和精力,明显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从根本上杜绝因供应商提交的证明材料形式、内容不符合要求或材料遗漏而导致的无效投标情形,投标效率也提高了许多。
杜绝造假 签合同前接受核实检查
供应商可以以一纸承诺替代多项资格证明材料,那么该如何保证信用承诺的真实性呢?一方面,《通知》规定,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供应商应自愿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提供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另一方面,《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规定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严格的法律责任,如上述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最后,邹永东表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有利于强化政府采购活动各参与者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能和采购效率,实现政府采购绩效目标;更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体系的约束作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