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 + 政采”提升质量效益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健民 2023-06-20 16:16:34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政府采购规模也不断攀升,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及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逐年提高,采购规模和质量效益都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采购信息“碎片化”现象仍十分突出,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信息不共享、数据挖掘难、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一直困扰着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在采购过程中融入“区块链”,并依托其“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可追溯、安全可靠”等技术优势,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专家资源共用、CA数字证书互认、信用体系共治”网络信任机制,为采购工作提质增效,实现“双赢”目标增添新的动力。下面,笔者就“区块链+政采”产生的较高质量效益谈一些认识,供同行参考借鉴。

一、技术特点

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区块链发展白皮书》中对区块链作出了相对完整的说明:“一种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播、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技术及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链条的方式组合成特定数据结构,并以密码学方式保证的不可篡改和不可伪造的去中心化共享总台账,能够安全存储简单的、有先后关系的并且在系统内验证的数据。其主要技术特点是:

(一)去中心化。区块链运用分布式核算和存储,任意节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均等的,系统中的数据块由整个系统中具有维护功能的节点来共同维护,不存在中心化硬件或管理机构,非同于数据库的全局数据统一控制管理模式,剥夺了DBA(数据库管理员)的“生杀大权”,对数据开发应用相当有利。

(二)全开放性。系统处于全开放状态,互联互通的相关信息都高度透明。除了各方交易主体的私有信息被加密之外,区块链内的数据对所有人都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并进行开发和应用。

(三)不容篡改。对于数据库而言,单个节点能独立管理自己所存储的数据,已经提交的数据可以被DBA(数据库管理员)修改或者抹除;区块链中,信息一旦经过验证并添加进去,就会被永久地存储起来,除非某一方能够同时控制住系统内超过51% 的节点,否则,单个节点上对数据库的修改都是无效的。因此,区块链能够保证数据库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四)可追溯性。区块链采用的是“对等式”网络(简称P2P网络),其主要特点是不存在任何中心化的特殊节点和层级结构,每一个节点都始终处于对等的地位且共享资源,均承担“网络路由、验证区块数据、传播区块数据、发现新节点”等功能。参与采购各方主体就是其中的每一个节点,也是资源的提供者和接收者;区块链“全程留痕、不可伪造、可以追溯、集体维护、信息透明”等技术特征,可广泛应用于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对于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益帮助极大。

二、采购问题

采购项目通常都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来完成,运营过程中,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监管不够得力、数据挖掘不充分”等问题;此外,系统本身还存着:“跨区域交易不便、市场主体资信造假、交易公信力不佳”等问题。

(一)信息共享不畅。当前,从国家层面,还没有建立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尽管各地平台“林立”,其实都“各自为战”,采购信息分散化、多样化的现象十分突出,相互之间的差异也非常明显,采购业务不能有效衔接,接口兼容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数据“孤岛”长期存在,既不能及时获取可靠的采购信息,也不能有效记录各采购主体的真实行为,信息资源得不到共享。

(二)数据挖掘较难。目前,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管定期对“采购规模、采购类型、中标金额等基本信息”有所统计;但缺乏对“产业、产品以及政府采购数据”的深度整合和充分挖掘,采购信息“碎片化”现象相当突出,只知其“表”,不知其“里”,采购数据得不到合理应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的理念没真正形成,对采购数据的整理、分析及挖掘尚有“短板”,将采购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对接”更无法企及。

(三)监管方法单一。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明招暗定、暗箱操作等违规操作现象屡见不鲜,监管部门虽加大了信息公开和造假惩戒工作力度,但因稽查成本较高,对采购数据是否存在“被非法复制、篡改、丢失以及破坏”等情形,缺乏可追溯方法,举证困难、追责难定现象十分突出。

(四)异域交易不便。由于行政区划、行业划分所造成的“信息孤岛”现象十分突出,供应商参与跨区域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在不同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复登记注册,重复提交各类证明材料、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交易成本过高,工作效率低下。

(五)资信数据造假。因信息不能共享,行政监管部门对投标人提供业绩的真实性不能准确鉴别,业绩造假现象非常严重;有些地区为“躲避”这一“棘手”问题,直接规定仅以本地业绩作为评分的依据,这种“无奈之举”不仅助长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也破坏了采购工作环境。

(六)无法自证清白。电子化政采项目在交易平台运行过程中,系统存在“标书解密失败、主体库数据变更”等问题时,因缺乏“自证清白”的技术手段,经常引发质疑、投诉,甚至造成采购失败。

三、融合效益

采购工作流程可分为:“需求调研、信息发布、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关键环节。每一个步骤都蕴含着大量信息,而且呈现“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多维度”特征,这恰好与区块链技术所独有的“可获取性、可靠性、完整性、时效性”特点高度契合,在采购实践中融入区块链技术,将凸显优势,并相得益彰。

(一)保障数据安全。一是区块链构建分布式账本,具有多签名私钥、加密技术、安全多方计算技术,只有获得授权者才能对加密数据进行正常访问,有效屏蔽了“非法”访问者,保障了数据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二是区块链对接国家信息中心、住建部等权威信息源,完成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业绩奖项、人员资格等关键信息数据上链,通过建立区域性链上资信库,完成市场主体关键数据的共享互认,不仅确保了“信息源”真实可靠,而且还提高了数据信息的安全性。

(二)打破信息壁垒。一是目前,多个省份政府采购信息的互联互通尚未真正实现,信息共享仍有难度,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明确标准和规范,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高度统一的数据平台,畅通信息渠道,形成闭环服务,不仅能打破信息“孤岛”,还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二是市场主体跨区域、跨平台开展采购业务时,不需要重复购置CA数字证书,便可实现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加解密及专家签字确认等功能,消除了市场垄断,打破了信息壁垒,提高了采购主体的便捷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助推远程评标。一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构建链上远程评标专家库,并与区域内交易平台的评标系统协同实现专家抽取等功能,为区域内远程异地评标提供专家抽取、专家信用共享等服务,解决了专家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或行业专家资源共享的问题。二是促进优质专家资源有序合理流动,杜绝“熟面孔评标”现象,而且对专家评标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系统留痕,预防人情腐败,提高评审质量。

(四)促进提质增效。一是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数据库,不需要任何机构“背书”,可安全存储交易数据,既不可伪造和篡改,也能够自动执行智能化合约,确保所有“节点”都权责对等,有利于形成公平参与采购工作机制。二是深化区块链数据应用,建立数据使用反馈、数据确权和信息查证等机制,确立责任清单,强化对数据采集、录入、传输、检查和纠错等环节的评价,保障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增强采购结果准确度。三是中心借助区块链与银行、保险、担保等金融机构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互认,为市场主体提供支付结算、电子保函、投标贷、中标贷、采购贷、抵押贷、消费贷、信用贷等金融服务,减轻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开辟“区块链+采购+金融服务”新模式。四是区块链从数据采集、整理、交易、流通到计算分析,每一步都有记录且被留存,数据信息获得强信任“背书”,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了采购结果的公正性,避免了质疑投诉,提高了采购质效。

(五)加强科技监管。一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回溯性和去信任性特殊功能,完成各方主体从采购申请、执行到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的全过程自动留痕,减少了审批程序,提高了采购信息透明化程度;二是利用区块链技术可以提前对中标人的资质、关联关系、历史纠纷等进行采集分析,避免签订合同时出现不必要的争议;三是通过统计投标人参与投标和中标的次数,分析潜在的中标率异常、横向抱团、纵向抱团、恶意质疑及投诉等情形,解决了陪标、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取证难的问题;四是利用区块链技术不可逆特性,可有效防范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更改评审结果或篡改、删除评审记录等行为,以技术手段加大了监管力度,提高了科技防腐能力。

区块链作为未来信息传输的主流技术手段与采购工作有着天然的“契合度”,采购过程中融入区块链技术,不仅可打通采购信息“孤岛”,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化监管,还有助于构建“三公”机制,对全面实现采购质量效益新目标,孕育新动能、增添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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