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是我们工作的一大重点,赣州市2023年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着力点是减轻供应商负担。”江西省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有关人员向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介绍,为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推动供应商的诚信体系建设,赣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3年5月15日起,赣州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免去了企业投标(响应)前缴纳保证金以及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业务环节,在提高政府采购交易效率的同时,又能减轻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上述有关人员介绍,据测算,赣州市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后,每年预计可为企业减少资金占用成本约5.98亿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重大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主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如果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严格按《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
另外,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荐供应商使用保函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收履约保证金。
该有关人员还表示,接下来,赣州市财政局将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