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湖南省武冈市财政局于5月23日在市委党校举办了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全市240家预算单位及20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500多位从业人员到场参加培训。此次培训切实提高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业务能力,助力武冈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培训特别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围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要点解析与案例剖析”与“如何编制招标文件”为学员授课。
在互动答疑阶段,刘亚利针对武冈市预算单位提出的四个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1.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怎样证明供应商是唯一的?供应商需提供什么资料?
刘亚利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是法定的采购方式,符合情形是可以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有三种情形:一是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是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另外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以下简称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符合单一来源的条件和审批流程。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需要采购人邀请相关经验专业技术人员对单一来源理由进行论证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才可进行。
2.文物部门进行文物征集,是否需要政府采购? 是否可以通过专家鉴定价格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刘亚利答:针对问题一,需要政府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文物。现行体制下,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博物馆等) 大多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用于购买文物的资金是财政性资金;文物作为一类物品,属于货物的范畴,大批量集中征集文物大多会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因此,结合上述法律条款中的核心要素看来,购买文物应属于政府采购的范畴。
针对问题二,文物征集可以通过专家鉴定价格后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因为文物大部分是流落在民间的,数量有限或是数量唯一的,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在采购时,可以先由文物专家鉴定价格,然后与文物持有人组成一个协商小组进行协商,只要做到货真价实并将论证理由公示无异议后报财政部门审批即可完成本次单一来源采购全流程。
3.发现评审打分错误,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该如何处理?
刘亚利答:如果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评审错误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采购人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评审专家的错误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四种情形,那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二,对于评审专家的其他错误情形采购人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采购结果,如果是评审专家有评审错误,那根据不同的错误情形,可以重新评审,也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如果是其他原因,那就只能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六条处理。
4.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政府采购合同无法履行,但采购合同上没有明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的事项,能否免除责任?
刘亚利答:不可抗力是法定的,即使没有约定依然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不可抗力”因素。如果是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上没有说这个因素也是可以免责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这个三个因素缺一不可,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确实属于不可抗力因素,但是现阶段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可以预见的,不可称之为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