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政府采购活动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3-05-23 11:43:2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赣州市财政局发布《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2023年5月15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

关于投标(响应)保证金,《通知》明确如下事项:

1、自2023年5月15日起,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原则上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2、对于实施的重大采购项目,采购人可综合考虑项目情况、供应商资信状况、市场供需关系等自主选择是否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上述所称的“重大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项目预算金额或合并采购项目预算总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或预算金额未达到1000万元但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3、重大采购项目确需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严格按《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执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荐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百分之一。

4、采购公告在2023年5月15日之前发布的,可按照原公告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5、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已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自查和清退工作,清退工作自2023年5月15日起开始实施。

关于履约保证金,《通知》明确,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收取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推荐供应商使用保函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采购代理机构代收履约保证金。

其他工作要求,《通知》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统一执行保证金管理规定,严肃查处向供应商违规收取、不按时退还、挪用、截留保证金等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对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规行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供应商失信行为依法被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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