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招投标如何优化营商环境3.0?甘肃出方案

政府采购信息网 邢海红 2023-05-19 09:57:29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0 升级方案》(甘交政法函〔2023〕34号,以下简称《方案》),涉及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等22项重点任务,要求在投标过程中鼓励使用电子保函​、履约信用信息共享等规定。

其中,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案》要求,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探索对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方案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代审。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停止收取甘肃全省交通运输类政府项目投标保证金。

在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上,《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广证照免提交应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

政府采购

原文如下: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0 升级方案》的通知

甘交政法函〔2023〕34号

各市(州、矿区)交通运输局(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部门:

为持续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厅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0 升级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2023 年4 月20 日

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0 升级方案

为做好2023 年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助推甘肃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方案》(甘办发〔2023〕13 号)《2023 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甘政办发〔2023〕29 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工作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瞄准问题短板促攻坚,突出指标追赶求突破,抓实机制措施重实效。锚定“西部领先、全国靠前”目标定位,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推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全面提升,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放管服”改革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政府建设融合发展,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简政放权

1.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配合省政府办公厅,做好有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基本清单(2023年版)编制和发布工作,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切实做到程序公开透明,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逐事项开展我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依法依规、上下结合、能放尽放”的原则,进一步研究有关审批事项的下放问题。(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2.稳步推进行政备案规范化管理。编制《甘肃省交通运输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省市县三级)》,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3.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关于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有效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4.持续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重点推行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等为主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申请人信用状况良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实行容缺受理等“绿色通道”,让项目审批提速度、群众办事少跑腿,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等问题。(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二)推进放管结合

5.持续提高监管效能。聚焦重点领域,围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梳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和行业发展服务机构的职责边界,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进一步提升甘肃省交通运输监管水平。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新业态监管能力和智慧监管能力,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模式。推进“公路运输车辆”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制定“公路货运”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示范贯彻措施。(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民航处、执法监督局,省公路发展中心、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3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部门内部、部门之间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机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要求,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对接,认真履行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利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信息,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应用。积极运用“双随机+专项监管”融合模式,逐步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对风险等级高、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有效提升监管精准性。积极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企业,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7.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对特定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监测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技术人员库,并及时将辅助检查人员名录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监管平台。严密组织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通过“双随机” 移动执法APP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做到执法全程留痕。(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8.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行政柔性执法。深入开展道路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着力维护包容有序的市场秩序,修订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杜绝类案不同罚。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大力整治随意、选择、趋利执法等执法扰企突出问题,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认真落实“两轻一免”清单制度,将行政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两轻一免”情形的,要通过单独或者综合运用非强制方式,促使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避免“积小错酿大祸”,达到“免罚不免责”效果,推进行政柔性执法制度化、法治化。(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责任部门:厅法规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9.切实做好“双公示”和其他5 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原则,应用信息化手段,将本单位自建系统产生的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实时推送至单位门户网站和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通过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全省执法信息公示采集系统将“双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归集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要在报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5 类行政管理信息数据归集标准,推进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7 类行政管理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和归集应用。(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0.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完善决策审批机制,着力提供更加便捷的政务服务。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三)优化政务服务

11.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实现甘肃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规范化,确保同一交通运输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深入各级政务大厅窗口一线明察暗访,研究解决问题。(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2.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进一步健全“好差评”管理体系,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及时回复政务服务网网民留言,贯通线上线下评价渠道,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促进政务服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厅驻政务大厅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3.推进“掌上办”“集成办”,深化“异地办”“就近办”。围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许可”“网约出租车道路运输证配发”等服务,推动“网约车一件事”等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厅驻政务大厅窗口,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探索对行政审批中的技术方案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代审。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停止收取全省交通运输类政府项目投标保证金。(牵头部门:厅建设处;责任部门:厅法规处、综规处、财审处、公路处,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5.推行涉路施工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根据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分级分类完善涉路施工审批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中涉路施工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实现并联办理目标。针对高速公路实现省级涉路施工许可联合办理,针对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指导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本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完成改造办理流程,实现并联办理的目标。(牵头部门:厅执法监督局;责任部门:厅法规处、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16.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持续推进自建系统与省政务服务网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合,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根据省政府有关优化政务服务要求,对政务服务系统进行全面自查,不断完善有关功能。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7.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强化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切实落实数据共享责任,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认真开展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数据需求梳理,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强化部门内政务服务数据汇聚,依据交换共享数据资源,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能够通过交换共享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牵头部门:厅科技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18.全面深化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推广证照免提交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获取调取电子证照进行核验的政务服务事项,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纸质证照。按照“应归尽归”原则,逐步实现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常用电子证照电子化。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加快存量证照批量电子化工作,扩大道路运输电子应用数量规模,完善车辆运输证“亮证”机制,实现车辆运输证手机APP 妥善解决车辆运输证绑定中驾驶员和所属企业的关系问题。推进省政务服务平台与交通运输部“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地方事权相关许可电子证照制发与共享,进一步优化“发证、亮证”流程,切实提高办证效率,为“跨省通办”和“不见面审批”等政务服务提供有力支撑。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执法监督局,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交通科技通信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五)提升涉企服务水平

19.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做好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不来即享”惠企政策清单化管理精准推送及动态更新工作。进一步梳理政策服务清单,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认真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我厅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台账,并借助不来即享平台和“陇商通”一键服务系统,对企业反映的政策落实问题、投诉和留言及时受理解答。(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单位: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20.持续推进减税降费,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认真贯彻减税降费和补贴政策。落实车辆通行费等收费优惠政策,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甘肃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要求,不断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降低高速公路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牵头部门:厅财审处;责任部门:厅公路处、运输处,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21.建立领导干部包抓联企业制度。建立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包抓联大型企业、其他干部包抓联中小企业的工作机制,成立包抓联企业工作专班,建立服务企业和受理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实现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党政领导干部包抓联企业全覆盖。推行企业创新孵化时必访、经营困难时必访、登记纳统时必访、战略调整时必访、增资扩产时必访、筹备上市时必访。做到分级包联全覆盖,定点联系求实效,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惠企政策落实落细。(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民航处、执法监督局,省公路发展中心、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厅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22.多措并举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公平配置市场资源要素,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建立“一企一档”问题库,实施重点企业“一企一策”、重点行业“一行一案”。继续发挥交通运输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作用,深化“送法进企业”活动,营造企业健康发展良好法治氛围。(牵头部门:厅法规处;责任部门:厅综规处、财审处、建设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民航处、执法监督局,省公路发展中心、省运输发展中心、省高速路政执法总队、省水运发展中心、省高速公路运营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中心、厅加快交通项目建设指挥部,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三抓三促”行动为牵引,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抓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3.0 升级方案工作任务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推动落实,强化问题导向补短板、突出比较优势锻长板、强化使命担当抓改革,释放“优化营商环境不止步、服务市场主体再加力”的鲜明信号,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共识,以营商环境大改善助力交通运输发展质效大跃升。

(二)狠抓任务落实。厅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对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及时开展评估或督查并在全省通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困难和问题,确保升级方案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厅报告。同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宣传报道升级方案进展情况和特色亮点成效,掀起优化营商环境的新高潮。

(三)强化考核评比。按照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将计入单位年度考核得分,厅机关相关处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并适时通报。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强化法治保障,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切实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新优势催生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 甘肃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3.0 升级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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