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考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本级采购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考评。《通知》主要是为杜绝年终“突击采购”,规范省直各采购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财政资金支出进度。
从2023年5月开始,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山西省财政厅将每月对省级采购单位采购累计执行进度进行考评排序。考核按照采购项目进行,除了框架协议、电子卖场执行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都列入本次考评的范围。
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累计执行进度百分比是截至当月已签订合同的政府采购项目的累计预算金额除以单位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单位当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是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及上年度结转政府采购预算金额、追加的政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之和。
为落实考评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通知》明确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站在服务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政府采购执行进度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
二是夯实责任。各预算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负主管责任。要严格落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项目推进各环节要具体到责任人,项目执行进度慢要追责到具体人。
三是确保质量。各预算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按照《需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采购前期需求审查,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在确保采购质量的同时加快政府采购执行进度。
最后,上述负责人介绍,财政厅每月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累计执行进度进行排序,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网公布省直各预算单位上月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进度达到序时进度且排名前20的,予以表扬;执行进度排名后20的,予以批评。对连续3个月执行进度排在后20名的采购单位进行约谈。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直接影响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及奖惩。相关考核数据以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