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5月6日,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系统150余名业务干部开展培训,提高湖北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助力提升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水平。培训班特别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围绕“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学员授课,精彩而务实的讲解,广受学员好评。在互动答疑环节,刘亚利针对湖北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系统关注的六个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解答,提出了建议。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 刘亚利
培训班特别邀请政府采购信息报社社长、高级编辑刘亚利围绕“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为学员授课,精彩而务实的讲解,广受学员好评。在互动答疑环节,刘亚利针对湖北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系统关注的六个实务操作问题,进行了解答,提出了建议。
问题一: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最低评审价法,中石油、中石化往往会出局,少网点加油供应商会成交。请问此类矛盾如何解决?
刘亚利:车辆加油以前一般采用定点采购的形式,《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2022年3月1日施行后,服务定点采购就退出历史舞台了。目前,车辆加油因服务便利性要求,需要确定某地域内多个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而单一项目采购只能确定一个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以车辆加油服务不能使用单一项目采购方式,需要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又由于车辆加油具有一定的垄断性,且有政府指导价,供应商数量不多,不宜淘汰供应商,同时还需考虑不同服务对象的地域条件,建议使用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问题二:评审专家可否在评审现场上网查询供应商证书真伪或有效期?采购代理机构有无义务帮评审专家在外网查询?
刘亚利:评审专家不能在评审现场上网查询供应商证书真伪或有效期。政府采购活动具有“书面”特征:采购文件是书面的;投标响应文件是书面的;专家评审是书面的;合同是书面的;质疑提出与答复是书面的;投诉的提起与处理也是书面的,只有询问可以是口头的。由于专家评审具有“书面”特征,意味着拿到评审专家面前的文本材料才能评审;供应商如果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资料,即使有,也视同没有。假如有供应商的证书到期前已经办了新证,而供应商拿了旧证书,那也只能按过期的证书进行评审。专家评审不寻求外部证据,只能按照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材料进行评审。
采购代理机构也不能帮评审专家在外网查询。投标响应截止以后,评审专家只能依据投标响应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打分,不能在外网查询。
问题三: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主要采取价格优先法,实际操作中,如何有效解决货物类品目质量和价格的矛盾、服务类品目低价优先入围后第二阶段合同授予的可行性问题?
刘亚利: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除了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采用价格优先法是因为这类项目的特点本身就是比较注重价格因素,如何平衡质量和价格,关键还是编制好采购需求。
问题四:投标样品作为评审因素时,是否可以设置为主观分值?
刘亚利:首先,采购人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其次,如果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把样品作为评审因素,需要注意几点:第一,设置分值不能太高,最好在10分之内;第二,把样品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第三,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规定对样品如何进行保管、封存等。
样品作为评审因素时,与其他评审因素的要求是一样的,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所以,样品也应该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
问题五:政府采购项目中,“兼投不兼中”的适用原则是什么?对采购方式是否有要求?
刘亚利:所谓“兼投不兼中”是一个实务中的概念。“兼投”是指采购项目有多个采购包,供应商都可以响应;“不兼中”是指供应商虽然在多个采购包的竞争中排名第一,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只能中一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应该通过采购文件进行规定。
需要注意,“不兼中”的规则一定要在采购文件中规定清楚,采购人不能想让供应商中哪个包就中哪个包,这样供应商会不服气,引起纠纷。例如A供应商在三个采购包的竞争中排名第一,最终中哪个采购包呢?国际上有这样一个规则:供应商中哪个采购包采购人花钱最少,供应商就中哪个包,这样供应商就不会有异议了。如果采购文件中不约定“不兼中”的规则,按照“逆合约编者原则”,就是让供应商说了算,供应商想中哪个包就中哪个包。
兼投不兼中,一般适用公开招标采购,但并非其他采购方式不适用。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时,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在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外,一般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因为推荐方式有可能限制了供应商的自主权,而且不利于竞争。
问题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对分包限额是否有要求?同一项目同一品目下是否允许多个分包?
刘亚利:划分采购包或者分包,对金额没有要求,建议按照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以按照类别来划分采购包。比如学校采购一批文教用品,采购预算400万元,有图书、密集架、文具,怎么分包?建议按照分类分包。如果把图书和文具分为一个采购包可能导致项目废标,因为供应商售卖图书需要具备《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实际上大多文教用品经营者没有获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以需要具备特殊资质的类别应该单独设为一个采购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特别注意。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采购人要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明确采购包或者合同分包要求。采购项目划分采购包的,要分别确定每个采购包的采购方式、竞争范围、评审规则和合同类型、合同文本、定价方式等相关合同订立、管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