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近日发布的第一千八百五十九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显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期间未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采取管理措施,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财政部对该代理机构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以下为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一千八百五十九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江南大学全过程教学管理与服务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CGWX2022-032)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评标期间未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通讯设备采取管理措施,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