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购10大典型案例,这些雷区不能“踩”?

政府采购信息网 王雪燕 2023-04-01 11:15:29

​高校采购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有哪些?采购人应避开哪些雷区?3月31日,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广州高校采购百人会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供应商采购顾问部主编王少玲围绕高校采购十大典型案例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个要点展开专业讲解。

​图为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供应商采购顾问部主编 王少玲

高校采购十大典型有哪些?

王少玲从高校采购频次较高的物业、家具、食材、软件、电梯和校车等众多品目中,筛选出十个最为典型的案例进行讲解和分析。例如,电梯制动器次数,能作为评审因素吗?ISO25745能效认证能作为评分项吗?为了兼容性,要求设备为同一品牌,违规吗?

谈及家具采购,是否可以将质保期作为评分项时,王少玲以四川省某大学家具采购项目为例分析。她说,该校在招标文件中将质保期作为评分因素,要求投标人承诺质保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年限的得2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年限的,多质保1年得1分,最高得6分,并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保函,不提供的不得分。

采购文件中这样设置是否合理?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王少玲接着说,“《家具售后服务要求》(GB/T 37652-2019)对家具产品售后‘包修、包换、包退’三包服务和质保期限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不同家具产品类型,其质量保证期限不同,通常为1-2年不等。例如,木家具、竹家具和金属家具三包期限为1年,软体家具和红木家具等三包期限为2年。采购人要分清家具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修期两个概念,质量保证期应作为实质性条款。而质量保修期则可以作为评分因素,分值不宜过高。”

优化营商环境十个要点是什么?

谈及优化营商环境的十个要点,以及高校采购人应避开哪些采购误区时,王少玲说,《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出台,并于2019年9月1日实施。38号文中提到了10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清理和优化的问题。例如,不得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等。

讲解过程中,为了让在场学员理解更深入,王少玲还结合典型案例做进一步说明,例如,在讲到采购人不依法及时、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王少玲举例说,某体育设备采购项目,2021年11月采购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A供应商关注到公告,随即电话沟通购买招标文件,被告知项目已履约完成。经了解,7月,此项目已交由C供应商供货,现在只是补一下采购程序而已。像这种情况,在38号文中已有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想通过采购信息的非对称性,阻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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