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政府采购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契机,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国家级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持续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的全流程电子化、监管智能化、交易便利化、资源共享化建设,加大质疑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持续优化公平竞争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以学习为基打造过硬干部队伍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
(二)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内控管理,把纪律和规矩始终挺在前面,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严格防范廉政风险。
(三)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以会代训、专项培训等方式,加强和培养全市政府采购干部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和爱岗敬业精神,提高依法依规办事能力和政策水平。
二、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
(四)抓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的国家级试点工作。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普遍推进绿色建材应用;选择部分预算金额400万元以上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先行先试工作。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实施范围。
(五)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继续强化采购人“谁采购、谁负责”主体责任,督导采购人健全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全面公开采购信息,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等。
(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修订《黄石市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中标供应商四方评价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信用建设,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改革。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五化五统一改革。实现“预算编制、意向公开、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备案、实施采购、签订合同、合同公开、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闭环管理。同时,与省政府采购网、预算一体化系统等的跨层级、跨地区、跨系统、跨部门的数据信息可靠交换与资源安全共享,确保全网互联互通。
三、着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八)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落实政策,提高采购质效。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督促主管预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继续推行全面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CA办理费年费,规范质保金收取,确保供应商全链条、各环节的零成本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乡村振兴等措施。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消费扶贫、促进乡村振兴等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预算单位采购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农副产品规范化、常态化、规模化,及时通报全市政府采购消费帮扶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正向激励。
(十)继续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完善全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功能,优化开放端口,推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手机客户平台,对接“鄂汇办”便民服务窗口,实现“一机在手、全市通办”,做到市县全覆盖、采购信息互联共享,进一步提高融资规模和效率,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
四、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十一)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执行。督促指导预算单位科学合理、规范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黄石市直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黄财函【2022】58号),对重点单位、重要方向、重点项目通过上门、电话、信箱等方式加强督办,落实采购需求管理,督促预算单位提前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工作、均衡有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防止年底“突击”采购。
(十二)做好政府采购重大项目沟通协调。从严管理统招分签、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进口产品审核等工作。
五、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十三)着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的要求,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抓好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的国评和省评工作,不断提高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水平,力争继续确保全省第一方阵。
(十四)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宣传和调研。要以“开局就奔跑、起步就冲刺”的精神,跑出政府采购政策宣传工作的“新局面”。着重开展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消费帮扶、创新产品、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行为等的调研工作;要通过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政府采购信息报、黄石电视台、黄石日报、单位公众网等媒体宣传报道我市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十五)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开展市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集中采购机构业务考核,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组织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不定期开展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业务培训和督导检查,提高执业水平。
(十六)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落实《湖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鄂财采规【2022】3号),代理机构记分情况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供采购人择优选择代理机构。持续推进省定代理机构线上业务培训试点,加快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十七)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严格执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鄂财采规【2022】1号),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评审专家管理、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评审专家从项目决策向提供专业建议转变。
(十八)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受理、处理,拓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渠道,提高政府采购投诉纠纷处理效率,严格执行《黄石市财政局关于压减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限的通知》(黄财函【2022】5号),推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黄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