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邓素芳
政府采购中,符合性审查环节有哪些常见问题?
符合性审查应该审查什么?“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如何理解?……打开这本立体书,了解财政部国库司关于符合性审查问题的7个答复。
1.政府采购中,作为符合性审查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是否可以作为评分因素,设置成正偏离加分?(此种设置是否属于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情况)
答复
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报告签署前,发现资格审查错误或者符合性审查错误或者不属于当场修改评标结果情形的,这时候该如何处理?
答复:
3.请问公开招标、磋商、竞谈和询价采购方式,符合性审查应该审查什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有明确要求必须进行符合性审查?是否可以由招标文件约定符合性审查内容,或者约定不进行符合性审查?以上四种采购方式是否均适用?
答复:
4.在货物招标中,投标人所投设备技术分为0分,而招标文件又没有将其定位无效投标的具体规定。请问,评标专家可以在符合性审查中将其做无效投标处理吗?(理由是该投标未对招标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答复:
5.某地区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均以财库〔2015〕124号文为依据,只要通过资格审查的有3家,符合性审查只有2家均正常进行了评审。请问:上述做法是否正确?对财库〔2015〕124号文中,“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如何理解?
答复:
6.含有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有效证书复印件,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据此认定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答复:
7.竞谈、竞磋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通过后,若发现响应文件中没有响应部分实质性要求。部分专家认为可以通过谈判、磋商让供应商补充材料,通过符合性审查;部分专家认为上述内容不在谈判、磋商范围内,应判定不通过符合性审查。请问哪种观点正确?
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