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务采购的公开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收到供应商质疑,质疑招标文件有问题且质疑成立,是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还是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本期【漫聊政采】通过动漫视频的方式来进行解答。
小黄:小王,问个问题,我们单位的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了,但是收到了供应商质疑,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已被取消,不应作为对供应商的特定资格条件……
小王:小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在2019年5月就已经被国务院要求取消,确实不应该出现在特定资格条件中。
小黄:明白了,但我们这个项目已经发出中标通知书了,是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还是重新采购?
小王:这个我也拿不准,要不咱们去问下易博士吧,易博士通晓政府采购相关知识,是个行走的“知识库”。
小黄:好的,那咱们一起去请教下易博士吧。
小黄、小王:易博士,我们想请教个问题,公开招标的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的特定资格条件设置错误,导致项目被质疑,且质疑成立,但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这该如何是好?
易博士:如果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设置错误,不适用87号令第二十七条中的澄清和修改要求,也不符合87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可修改评标结果和重新评审的情形。根据87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
小黄、小王:就是说现在只能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没有别的选择了是吗?
易博士:是的,因为不符合修改评标结果和重新评审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应予以废标,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六十四条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小黄、小王:明白了,谢谢易博士。
易博士:不客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