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贵州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镇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501-115-12室
授权代表人:徐忠应
联系电话:18166978111
被投诉人1:贵州德信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都匀市173安置小区1栋301
联系人:覃 东 联系电话:08545910099
被投诉人2:龙里县民政局
地 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小街园
联系人:郑明松 联系电话: 15285131158
二、受理情况
投诉人贵州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贵州德信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里县民政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就“龙里县洗马镇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30109003,以下简称“该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局提起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投诉人的请求
1.投诉人请求认定该次中标单位的中标无效。
2.顺延贵州众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
四、调查事实及处理决定
由于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过调查,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上一年度数据,据此认定参加投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现决定:
本次投标无效,应予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龙里县人民政府或黔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龙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龙里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