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是为了获得中标和成交的机会,优秀供应商应养成对项目采购文件重点研究的工作习惯。”在2月15日举办的全国政府采购供应商研修班上,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金牌讲师曹石林现场讲授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避开的误区,并从资格条件、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审及评审因素以及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四方面进行重点解读。
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智库专家、高级顾问、金牌讲师曹石林(范晓东/摄影)
资格条件是“门槛”
供应商要懂法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最基本的门槛就是资格条件。如果不具备资格条件,连门都进不了。”曹石林说,从供应商资格条件来看,首先应具备法律能力,其次要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第三要履行公共义务记录。
“供应商资格限定条件主要体现在信用记录、关联关系等方面。”曹石林举例说,两个不同的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项下的投标,如果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属于涉嫌串通投标行为,这在法律上是明令禁止的。除了单一来源的项目,供应商参与了项目的前期设计,便不能再参加该项目的后续采购活动,这种限定性资格条件是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因此,供应商不仅要懂得运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投标或响应,还应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修订的动态,如财务审计报告制度的调整,是否会对政府采购活动程序产生一定影响等。
实质性要求是“约束”
评审因素要关注
曹石林介绍说,政府采购项目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如果投标或响应偏离实质性要求,将会导致投标无效。如采购文件约定的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最后报价、合同签署、投标文件格式等,均属于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采购文件的规定内容上需下足功夫,不能因小失大。如签订的某些合同条款不能调整改动,如果供应商认为条款对自己不利便自行改动,属于违背了实质性要求的效力约束。
同时,供应商应重点关注采购文件在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的设置内容。采购文件评审因素的设置,原则上是物有所值,即跟采购标的的价格、质量和供应商履约能力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设置固定分值,如果跟采购标的无关的,则不能将其设为评审因素。
投标材料须真实
维权要及时
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是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关键环节。曹石林指出,供应商编制投标或响应文件,应最大限度地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列明合理报价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
“在近两年实施的电子化采购招标过程中,供应商还应注意网络平台的账户注册、文件下载、电子合同签署、文件加密解密等事项。”曹石林表示,投标或响应文件从编制到递交再到中标全过程中,供应商不仅需要熟悉项目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了解政府采购程序,并知晓投标或响应文件编制和递交。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要重点研究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资格条件、合同条件、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如果供应商认为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若对质疑回复不满,还可以向上级主管财政部门进行投诉。
“希望供应商在遵守法律的大前提下,通过竞争来获得合同。”曹石林最后说,想要通过竞争拿到项目中标或成交机会,供应商在投标或响应文件上应提供真实材料,不能弄虚作假。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来自IT、汽车、空调电器、物业等行业的百余名供应商负责人参加了研修班学习。多名供应商会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学习受益匪浅,掌握了很多投标专业知识,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升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