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崔明亮
从2015年1月开始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时间说长也长说短也短,在8年的从业时间里,我认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升代理机构专业服务能力越来越重要。建设一支符合采购发展要求、体现采购业务特点、专业服务优质的采购代理机构队伍,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任务之一。近年来,山西省财政厅从三方面推动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第一,明确职责定位,引导代理机构转型。山西省财政厅围绕采购代理机构为政府采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职责目标,不断引导采购代理机构从程序化向专业化转型。一是明确代理机构职责定位。采取政策宣讲、印发文件、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方法,多方位、多角度向采购代理机构传导采购政策动向,引导采购代理机构提高站位,明确职责,找准方向,主动从采购活动的组织者转变成为采购活动提供咨询的服务者。同时,以确立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职责为重点,落实权责对等要求,理顺代理机构与采购人、评审专家、供应商各采购主体的权利与责任,逐步形成授权合理、责任明晰、监督有力、问责严格的代理机制。二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在政府采购法律框架下,结合改革精神和采购实践,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改革方案》,出台了《山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为促进采购代理机构转型,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引导代理机构加快转型。着重从加强代理机构在市场调研、产业发展趋势研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代理机构专业能力建设,引导采购代理机构在为采购人设定采购需求、拟定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加快从程序代理服务向专业化服务转型。四是研究制定分类目录指引。我们利用半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一次涉及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领域情况的调查摸底,结合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方向,研究制定了相对统一规范的采购代理机构领域分类目录指引。我们引导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重点代理领域,走专业化、差异化的发展道路。同时,鼓励采购人择优选择与项目专业相匹配的代理机构开展采购业务。
第二,强化培训管理,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顺利开展采购工作,紧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步伐,山西省财政厅充分利用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一是加强学习培训。针对改革期间不断出台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采用远程线上的方式实名参加培训、考核。并结合新冠疫情发展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次举办代理采购业务培训,培训人数累计超7万余人次。通过培训、考核,有效提升了省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有力推动了政府采购从业人员专业化发展进程。二是从严登记管理。为全面整顿和规范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加强代理机构管理,进一步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结合代理机构现状,对所有代理机构进行重新登记。要求代理机构必须拥有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的执业能力考核必须合格以上。对专职从业人员考核合格不足5人的代理机构,暂停其执业资格,待符合条件后方可恢复。对新申请注册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专职人员同样通过考核后方可登记入库。目前山西省2562家代理机构中,1542家代理机构正常执业,1020家代理机构由于专职人员考核不合格,暂停其执业资格。三是做好信用评价。山西省一直致力于推进全省政府采购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我们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全省一张网”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内容、标准嵌入系统,形成了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多维度互评信用机制。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采购文件编制、评审过程组织、执业能力情况、整体情况评价等。采购当事人可按照政府采购信息用评价指标、评价办法及标准,积极开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专家、供应商“背靠背”评价。同时,将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和年度评价结果与其执业能力挂钩,按照得分顺序在山西政府采购网由高到低进行排列,鼓励采购人优先选用综合排名靠前的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提升了信用信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共享和运用。
第三,突出监督管理,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在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基础上,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发现和纠正采购代理机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效果不断提升。一是强化监督评价。依法依规对所有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做到“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不断强化和提高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能力,推动采购代理机构向专业化、优质化服务方向发展。二是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依托政府采购信息化“全省一张网”,按照“事前提示、过程监测、提前预警、及时处置”的监管机制,将政策制度、文本范本、管理标准等嵌入信息化系统,建立政府采购监管“驾驶舱”,对采购价格、采购质量、政策落实、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省、市、县三级采购监管人员可依托采购系统360度无死角监督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可依托系统中的预警提示功能,督导采购当事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可通过系统中“招投标巡检”模块,及时发现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线索,为后续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工作提供依据。三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结合年度采购代理机构考核评价、日常监督管理和投诉案件处理,不断加大对采购代理机构的处理处罚力度。